易中天中华史18:王安石变法_易中天【完结】(10)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接到提案,皇帝要翰林院拿出意见。

  司马光赞成。他说:省下的钱不多,意义却重大。朝廷财政困难,原本就该减薪,正好以此为契机。更何况,治国之道是“义褒君子,利悦小人”,宰相的提案应该肯定。

  王安石反对。他说:赏赐大臣能花几个钱?犯得着小里小气不成体统吗?如果财政困难,那是宰相失职,他们该辞的就是官,不是赏。何况钱不够用也不是当务之急。

  奇怪!财政困难不是当务之急,什么是?

  王安石说:找到善于理财的人。

  司马光拍案而起:说得好听!历朝历代所谓理财,不过巧立名目横征bào敛罢了,必然是税外加税,费外加费。民众不堪盘剥,只能流离失所落草为寇,这难道是国家之福?

  王安石反唇相讥:你懂什么!税费岂是生财之道?不加赋税而国库充盈,那才叫作善于理财。

  司马光嗤之以鼻:无稽之谈!天地所生万物所长,总共就有那么多,不在民间就在公家,这边多了那边就少。你要增加国库收入,不从老百姓那里拿,请问跟谁要?[66]

  两位翰林学士吵成一团,谁是谁非?

  都只说对了一半。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王安石当然是对的。因为增加国库收入,确实可以不靠增加税种和加大征税比例,而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把蛋糕做大。可惜在当时的条件下,这并不容易。王安石虽然也有办法,比如兴修水利等等,但能不能立竿见影,却很难说。

  因此,他之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云云,就成了既有诱惑力又十分可疑的说法。那么,王安石凭什么能够信心满满地这样说?他的新法又有什么高明之处呢?

  [57]以上见《宋史·王安石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huáng以周等《拾补》卷三上和卷三下熙宁元年四月乙巳日条及十月壬寅日条。

  [58]见《宋史·吴奎传》、李焘《长编》卷二百九、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五治平四年闰三月庚子日条。

  [59]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庚子日条、huáng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四月丁未日条。

  [60]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61]见《宋史·唐介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huáng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四月丁未日条。

  [62]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元年二月乙卯日条及三月癸酉朔日条。

  [63]见huáng以周等《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四月乙巳日条。

  [6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丁未日条。

  [65]见huáng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庚子日条及注。

  [6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元年八月癸丑日条、huáng以周等《拾补》卷三下同日条及注。

  方案看来不错

  王安石的得意之笔,首推青苗法。

  青苗法的设置基于一个事实,那就是一年当中,农民最难过是在chūn天。这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huáng不接,chūn耕夏耘又时不我待。因此,农民必须想办法吃饱肚子,否则就会永远没有饭吃。

  但是换个角度看,农民又其实有钱有粮,那就是地里的青苗。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再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应该说是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做担保。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却有风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还不起债,他们就只好卖地了。

  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青苗法的构想即基于此。简单地说,就是由政府替代富户借钱给农民,相当于国家农业银行以低于民间的利率发放抵押贷款。按照王安石的想法,农民反正要借钱,借谁的不是借?借政府的,安全可靠,利息还低,何乐不为?

  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当时的农业基本上还只能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也并不一样。结果是什么呢?风调雨顺丰收了,供过于求,谷价就会下跌,伤害农民;灾年米价飞涨,又会伤害市民。农业帝国既然以农为本,以粮为纲,便不能不管。

  管理的办法,是政府拿出一笔钱来,在丰年谷贱的时候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米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jian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历来由官府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救济境内的老弱病残和灾民难民,这就是广惠仓。

  显然,常平法和广惠仓,都是用来应急的。

  王安石的方案,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也就是将常平仓和广惠仓的钱,用来做农业银行抵押贷款的本金。这其实并无不可,因为反正两仓每年都必须卖出陈谷,选在青huáng不接粮价飞涨之时出售还可以平抑物价,岂非一举两得?

  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皆大欢喜?简直就堪称利国利民。

  更何况还有实践经验作为证明。一位名叫李参的地方官在陕西任职时就试行过,王安石本人在鄞县也试行过,结果都是农民有饭吃,国库有余粮,好评如cháo。[67]

  再看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或者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让他们到官府当差服务,以劳力代税费。

  但是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民众就不但要出钱而且要出力,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力役的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这么多的差使如果都由地主和农民承担,请问那地还种不种了?

  摊派也不公平。当时,北宋政府将民众按照财产的多少分为九等,下五等一律免役。表面上看,这当然是照顾到了弱势群体。然而实际上享有特权的,还包括官员家庭、寺庙僧侣、城市居民、行商坐贾和单身男女。也就是说,帝国境内数量可观的家庭和人口,其实都是免于差役的。

  这样一来,所有的差役,便都落在了中下层地主和富农的头上。结果是什么呢?是为了规避重役,他们不敢扩大生产规模,不敢增加家庭人口,甚至宁可做单身汉,还有人沦为盗贼。这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因此就连欧阳修和司马光等人也认为非改不可。[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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