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12)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理由也是有的,比方说传统习惯。中国文人之间,原本就有相互赠书的传统。

  这是礼数,也是情分,还是尊重,有惺惺相惜的意思。这当然也没有什么不好。

  记得我出第一本书时,一口气买了三百本,细细地开列出名单,一一赠送给诸师友,人家高兴,自己也得意。一个人,有了点成就,总归希望别人知道。这也是人之常情。jī婆下了个蛋,也要叫几声么!文人不好意思“咯咯嗒,咯咯嗒”地乱叫,就gān脆拿“蛋”送人。既能晓之于天下,又没有自chuī自擂之嫌,还能落个人情,岂不合算?

  受赠者多半也很客气,通常要回信回话。声称“拜读尊著,受益匪浅”。这同样也是礼数,是人之常情。但不通世故不识抬举如我,有时便不免动了些小人的心思:这“受益匪浅”云云,究竟是真话呢,还是假话?想来大约也是有真有假的。如果是假话,那就没有必要再送书给他,反正送了也白送。如果是真话,则受益者既然是他,凭什么要我掏钱?难道因为书是我写的,就该我去买么?那么,厨师炒了菜给我吃,他为什么不买单?

  事情怪也就怪在这里。没有人会让厨师替顾客买单,也没有人会要求店主拿货物送人。但向作者索书,却似乎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究其所以,我想就因为我们长期以来不肯承认jīng神劳动也要付酬,jīng神产品也是商品。不是说理论上、法律上不承认,而是心里面、骨子里不承认〕。在中国人看来,知识产权固然不能不讲(这是新观念),义,利之辩也不能不论(这是老传统)。比如到银行贷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图书馆借书,又哪有付息的?可见书不是钱。钱物是利,书籍是义。既然是义,无偿地提供给大家,也就义不容辞,甚至应该义无反顾。所以,向人借钱,是很难开口的;借书,却少有心理障碍。

  何况“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所谓“公”,也就是人人有份,谁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当然不必自己掏腰包,就像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可以坦然一样。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将自己的书慨然相送,就因为他们是公费出书,说句得罪人的话,这些书,往往也是没多少人要看,想卖也卖不掉的。与其堆在家里长虫子,不如拿去送人。这就养成了不少人“受之无愧”的心理习惯,别人不送反倒觉得不正常。但我从来就没有用公费出过书,也就少有这份慷慨。相反,由于我的每本书都是自己掏钱买的(一般从稿费里扣,有时也得到书店里去买),送人的时候,就不能不盘算盘算。有时因为却不过情面,硬着头皮送了,背地里还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没法送,又磨不开脸,便只好打哈哈。但事过之后,没有一次不骂自己虚伪的。我不想再做伪君子,倒宁肯做个真小人。因此,我想在这里把话挑明了:图书不是清风明月,并非无须用钱买。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种私有财产,就像他家的冰箱彩电一样,不可以随便索要或搬走的。他愿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愿意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不存在小气不小气,道德不道德,或够不够意思的问题。

  我也想借此机会遍告亲朋好友旧雨新知:恕不赠书。当真喜欢,请自己购买。

  我将高兴地告诉您哪里有卖,甚至带您到书店去我有优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索书不如买书

  站在作者立场上,我曾说了“恕不赠书”的种种理由(见前文)。但如果以为所有的著作者都不愿意赠书,则未免大错特错。事实上,许多著作者是很喜欢赠书的。因为赠书与人,既宣传了自己,又不必掏广告费,还能落下人情,很是合算。读书人也是人,也有jiāo往、应酬,或有求于人。然而送红包,设豪宴,请洗桑拿或打高尔夫,囊中羞涩不说,也不大做得来。而寻常的礼品又没人看得上眼,送了也等于白送。这时,倘若有著作可以送人,就好办了。送书,尤其是送自己写的书,要不了多少钱,也费不了多少事,但那效果却不很差。你想,登门造访之际觥筹jiāo错之时,送上一两本自己的著作,岂不比拎两瓶酒一条烟半篮子“土特产”或塞个红包什么的要体面得多?也断然没有铜臭之味,行贿之嫌。谁都知道,那叫“以文会友”,也叫“jīng神文明”。jīng神文明无价,友谊地久天长,因此无庸顾虑会有人嫌礼轻。再说了,一本书,无论写得好坏、作者亲自签了名送去,总归是面子,是情谊。如果对方也是读传人,或附庸风雅者,一般也都要领情的,哪里还会挑三拣四说长道短?反正“秀才人情纸半张”,咱就这么着了!

  这当然也不错,只不过有些不把书当书就是。把书当书,就得考虑对方是个什么人。俗话说,宝刀赠烈士,货卖与识家。如果对方并不识货,或者压根不是读书人,那就不叫什么“以文会友”,得叫自己糟贱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收礼收惯了的,你送他一台冰箱,他都不眨巴眼儿,几本破书,还当回事?扔给收破烂的还嫌烦哪!你签了名盖了章还屁颠屁颠地送上门去,不是自作多情吗?

  就算对方是个读书人吧,人家想不想要你的书,也还两说。除非是收藏家,哪有见书就要的?收藏家也有选择呢,何况一般的读书人?如果他根本就没有想要,你硬塞过去,岂非qiáng人所难?如果这馈赠除jiāo情之外,还带有jiāo易性质,岂非qiáng买qiáng卖?君之所取,己所欲也;君之所赠,却非我所求,这“买卖”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即便纯属友情,如果听赠之书非我所需所爱,则这份沉甸甸的友情,便会成为我心理上沉甸甸的负担。拒收是不行的。伤了面子和气不说,事实上也不可能。

  因为己经签上了鄙人的“大名”,派不了别的用场,也只好收下来。收下来就得找地方放,还得隔三岔五地倒腾倒腾,以免生虫长霉。实在放不下了,也不能像对待自己买的书那样,转让给他人或当废纸卖掉。最后,我还得想方设法还他这份人情。而且,由于我已经有了上述认识,还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送一本他不需要的书给他,你说是不是负担?

  所以,为当真想读书者计,窃以为还是自己去买为好。因为你大有选择余地,而无心理负担。起码也是省事得多逛书店时,随便翻翻,碰到一本中意可心的,也甭管那作者是张三是李四,立马掏钱买下,回去就读,岂不快哉?至少,也是“先睹为快吧!

  向作者索书,就麻烦多了。第一,你得先找到他。如果天各一方,那就“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不知何时才能谋得一面。即便同在一地,也要碰得到。

  如果十天半个月碰不上,岂不耽误事儿?当然也可以打电话。但打电话显然不如面谈。依照中国人的“面子逻辑”,当面说和打电话,分量是不一样的。打电话,看不见对方的表情。他在电话那头嘴上唯唯,说不定放上电话就做鬼脸,哪里靠得住?就算你面子大,也不见得马上就能拿到书。因为还得他能碰到你。即便有见面的机会,他也不一定记得住。如果是外地的朋友,则还要到邮局去寄。这很麻烦,也不是马上就会办的事。一忙,没准就忘了、你左等右等书不来,是催呢,还是不催呢?催,不好意思;不催,就得傻等下去,而且很可能永无期日。等到你发现再也等不来了,说不定书店里也没得卖了,那可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反过来,自己买,就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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