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_易中天 【完结】(41)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没有人能守住这扇大门。因为每个人都有兄弟子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也都想在官场中培植亲信,建立网络,发展私人关系,就连皇帝也不例外。结果是官僚集团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其实真正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取消官员的特权,使官员们和士农工商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甚至让人觉得当官还不如经商治学,从事生产。但这显然是帝国不愿也不能的。无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裁员、定编、撤并机构之类的做法,只能是扬汤止沸,甚至火上浇油。历代王朝的jīng兵简政没有一次成功,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官僚机构的膨胀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也增加了统治的成本。这不仅因为要增加办公经费和官员俸禄,还因为它会造成机构和官员职权不清,职责不明,相互推诿,彼此攻击,来回扯皮,也会造成朝令夕改或政出多门,让下面无所适从。所有这些,都是官场上常见之事。其所以然者,除制度本身的弊病外,内讧与党争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政见、主张、观点、看法,甚至由于出身、资历、部门、籍贯的不同,当然,更主要的还是由于不同的利害关系,官员们常常会形成不同的派系,在朝廷里党同伐异,勾心斗角。这就不但会造成国家机器的运转失灵和人才资源的极大làng费,而且会毒化环境毒化心灵。

  这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即官僚机构越是臃肿,官僚集团越是庞大,推诿、扯皮、内讧和党争就越是严重。这也并不奇怪。僧多了,粥自然就少了,不争不夺,怎么行?问题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此则往往听之任之,甚至暗中鼓励,以为这是垄断权力、控制官员、保持平衡的有效手段,却不知这其实是饮鸩止渴。

  官僚机构的膨胀也加大了监督的困难,而当腐败成为风气时,越监督只能越腐败。因为不但反腐败的成本增加了,规避法律逃脱惩罚的成本也增加了。这就只能bī得贪官污吏们加大腐败的力度,不择手段地巧取豪夺,以便攫取更多的利益来寻求保护,甚至赎买帝国的监督权。这就是另一种"税外加费"了,民众也将更加不堪盘剥。谁都知道,一般地说,一只láng的胃总是有限的。但如果它还要替其他的láng来吃,而且这"其他的láng"还没有一个准数,那么,羊的命运会是怎样,大约也就不难想象吧!

  实际上,帝国对官员的控制并不能遏制他们追求代理人私利的欲望,也不能遏制腐败,反倒只会使其变本加厉。因为帝国唯一能够挥舞的指挥棒,就是官位和官职。为了在争权夺利的官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官员们不得不花钱去疏通关系,买通权贵,沟通信息,编织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些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可以帮助他们猎取更高的职位,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些职位和利益,又有助于他们编织更大的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是一个滚雪球似的没有止境的过程。而且,即便一个赚得满盆满罐的利益集团垮台了,立即就会有新的利益集团来填补空白,并以加倍的疯狂来猎取和攫取他们前任曾经获得的一切,直至帝国的大厦在某种外来力量的轻轻一击之下轰然倒塌。帝国不得不依仗的官僚集团,就这样成了它的掘墓人。

  成也官僚败也官僚,这也许就是帝国的宿命?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一 天下为公

  帝国的制度是由帝国的性质决定的。

  帝国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说是"天下为公"。柳宗元《 封建论》 说,汤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为那是"不得已"。商汤时,诸侯三千(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帮助汤王战胜夏桀。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废了?当然不能(汤不得而废)。周武时,诸侯八百(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国家),帮助武王战胜殷纣。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改了?当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说到底,这种"不得已",也是因为有私心--既"私其力于己也"(有功劳),又"私其卫于子孙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创立的郡县制(帝国制)则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为了自己一个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并把天下人都当作自己的奴仆(私其尽臣畜于我也)。这样说来,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认为,不管怎么说,从秦代开始就天下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于是我们要问:是这样吗?

  不可否认,郡县制的帝国确实具有"公天下"的性质或意味。这种性质或意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资源的"国有制"、管理的"集权制"和官员的"任命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封建于诸侯),这就是资源国有;"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分权于诸侯),这就是管理集权。资源国有,管理集权,也就"一大二公"--集天下资源于一体,是为大;收天下权力于一统,是为公。"一大二公"的好处,是便于调动和集中人力物力,在诸如兴修水利、抗击天灾、抵御外敌时,凝聚成qiáng大的力量。长城这样的国防工程,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阿房宫这样的建筑工程,都兴建在帝国和准帝国时代,绝非偶然。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官员的"任命制",因为这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体现其"公天下"性质或意味的紧要之处。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国家制度史上,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启废禅让、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启废禅让的意义,是开始实行世袭制,国家由此诞生。辛亥革命的意义,则是彻底废除世袭制,国家走向共和。可见世袭与否,至关紧要。然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上,帝国是模棱两可的。秦灭六国,废封建,立郡县的结果,是国家元首依然世袭,政府官员不再世袭,即"皇帝世袭,官员任命"。皇帝世袭,仍是"天下为家";但官员任命,却又分明有点"天下为公"的性质或意味。

  这一变化,又与前面所说资源的"国有制"和管理的"集权制"有关。因为资源一旦国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权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这种感觉,可以通过与邦国的比较得出。邦国时代的制度是什么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国是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为家"。资源(产权)既然家有,统治(治权)自然也归家族,公权力便可以"传子不传贤"。这就是"世袭",即"家天下"。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由家而国,世代相传,君是家长,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么样(齐家),是家长(大夫)的事,不用国君操心;"国"搞得怎么样(治国),则是国君(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着,因此不必集权。

  由此可见,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gān"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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