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山之石:儒墨道法的救世之策_易中天【完结】(40)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答:荀子。

  荀子的“人性有恶”,为礼乐制度提供了人性的依据

  问:荀子怎么回答?

  答:荀子说,孟子主张“性善”,是并不真懂人性(是不及知人之性)。因为他不知道应该把人性分成两半,区别对待,也就是“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

  问:什么叫“性伪之分”?

  答:就是人性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叫“性”,一个叫“伪”。

  问:什么叫“性”?

  答:天生如此的就叫做“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问:什么叫“伪”?

  答:但凡“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事在人为(在人者)的,就叫做“伪”。可见所谓“伪”,就是人的社会属性。所谓“性”,则是人的自然属性。两方面加起来,才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人性”。这个分析,在荀子那里就叫做“性伪之分”。

  问:分清楚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

  答:就能回答恶从哪里来,善又从哪里来,以及怎样把恶变成善。

  问:那么,恶从哪里来?

  答:从人的自然属性来。因为人类先天的那个“性”,是“恶”嘛!

  问:善又从哪里来?

  答:从人的社会属性来。人的社会属性,就是“伪”。伪,就是“人为”。所以,只有社会的、人为的“伪”,才是“善”。自然的、天生的“性”,则是“恶”。这就叫“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是荀子“人性论”的核心观点。

  问:自然的、天生的“性”是恶的,这不就是“人性本恶”吗?就算要讲“性伪之分”,那个恶的“性”,也是与生俱来、在“伪”之先的呀!难道不是“本”?

  答:你这样说,也有道理。问题是,荀子讲的“人性”,是一个整体,其中既包括“性”,也包括“伪”。而且,在荀子看来,这个后天的“伪”,才真正称得上是“人性”。因为说到底,先天的、恶的“性”,只是人的“动物性”。

  问:动物性就不是人性?

  答:当然。在《非相》篇,在《王制》篇,荀子甚至明确指出,人之为人,决不仅仅因为他双腿直立,身上无毛(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而是因为他不但有物质、有生命、有感知,还有道德(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这才“最为天下贵”。人的高贵既然在于道德,荀子怎么会认为“人性恶”?荀子既然已经能够区别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又怎么会把动物性看作人性?顶多也就算是人性的一部分,还是次要的。

  问:那又该怎样表述荀子的观点?

  答:人性有恶。而且,还必须qiáng调三点:第一,人性有恶也有善。第二,人性中的恶是非本质的,善才是本质。第三,人性中非本质的恶,可以通过本质性的善来战胜和克服。

  问:怎样战胜?怎样克服?

  答:荀子的说法,是

  “化性而起伪”。化,就是改造。化性,就是改造天性。起,就是兴起。起伪,就是兴起善心。荀子认为,只要改造了性,镇压了恶,人就会变善。这样一来,前面提出的三个问题

  (恶从哪里来,善从哪里来,怎样把恶变成善),便都解决了。

  问:孟子留下的问题,也解决了。

  答:而且殊途同归。孟子说,只要一心向善,则“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说,只要认真改造,则“涂之人可以为禹”。显然,他们都认为普通人也能变成圣人,只不过方式和途径不同。孟子的办法是“学习尧舜禹”,荀子的办法是“改造世界观”。

  问:那么,请问靠什么来“改造人性”?

  答:礼乐教化。礼,是改造性的。乐,是改造情的。性和情,都是“性”;礼和乐,都是“伪”。既然“无伪则性不能自美”,那就非有礼乐不可。所以,荀子的“人性有恶”,就为儒家主张的礼乐制度提供了人性的依据。这是荀子对儒学的贡献。

  问:孟子提供了仁义道德的人性依据,荀子提供了礼乐制度的人性依据?

  答:正是。仁义礼乐,都说全了。所以到了荀子,先秦儒家也就终结。而且,从儒家发展到法家,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也因此,荀子这个儒家大师,就教出了两个赫赫有名的法家学生。众所周知,他们就是韩非和李斯。

  问:为什么只有一步之遥?

  答:就因为礼乐是制度,而法家最看重的,也是制度。不过,韩非的制度与荀子的制度是不一样的。荀子主张的,是“礼乐制度”;韩非主张的,则是“刑法制度”。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人性的看法不同。荀子只是认为“人性有恶”,韩非才真认为“人性本恶”。

  问:“人性有恶”与“人性本恶”,又有什么不同?

  答:人性有恶,就意味着同时还有善。这就还有希望,可以礼乐教化,以德治国。因此荀子走得再远,也还在儒家门内。人性本恶,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只能依靠制度,依靠法律,甚至像韩非主张的那样,依靠威胁利诱,严刑峻法。所以,“人性有恶”与“人性本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由此产生的分歧却是水火不容。

  问:儒法之争的根本,就在这里?

  答:对!争论的核心,则是要“德治”,还是要“法治”。

  第十八、德治还是法治

  问:儒法两家的分歧,主要就在“德治”与“法治”?

  答:是!儒家主张“以德治国”,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问:这个分歧,与他们对人性的认识有关?

  答:没错。韩非说,儒家和墨家,都讲爱(仁爱或兼爱),也都讲道德(礼让或互利)。但是请问,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爱,是道德吗?不是。

  问:那是什么?(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答:是“利害”。韩非说,长工种地,地主又是送饭,又是给钱,是因为爱长工、讲道德吗?不,是希望长工多卖力气。长工jīng耕细作,挥汗如雨,是因为爱地主、讲道德吗?也不是,是为了多吃好饭,多拿工钱。所以,开马车铺的都希望别人富贵,开棺材铺的都希望别人早死。这不是因为前者仁慈后者残忍,而是因为没人富贵,马车就卖不出去;没人死亡,棺材就卖不出去。马车铺老板也好,棺材铺老板也好,都不过是为自己打算,没什么道德不道德,仁义不仁义的问题。当然,也没什么爱不爱。

  问:人与人,只有利害关系?

  答:韩非认为是。因此,在他看来,人与人之间,也没什么“礼让”或者“互利”,只有“算计”,甚至“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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