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但是,术与法,非得都有吗?只有“术”,或者只有“法”,不行吗?
答:不行。因为术与法,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对象,还各有各的特征,一个都不能少。在《定法》篇,韩非曾经设问,申不害重术,公孙鞅(商鞅)重法,他们两个的主张,究竟哪个更要紧?回答是:十天十夜不吃饭,死;数九寒天不穿衣,也是死。你说哪个更重要?
问:术与法,就像衣服与饮食?
答:对,相互不能置换,也不能替代。
问:那么,术与法,又有什么不同?
答:术是对付官员的,法是对付民众的。在《定法》篇,在《难三》篇,韩非都讲得很清楚。韩非说,术(权术谋略),必须掌握在君主手中(人主之所执),用来整合千头万绪的事务(偶众端),驾驭各怀鬼胎的群臣(御群臣)。法(政策法规),则应该“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jian令”。
问:这话什么意思?
答:着,就是制定;必,就是标杆;慎法,就是谨守法令;jian令,就是触犯禁令。
问:明白了。原来法家之所谓“法”,就是由官方制定的标杆。这个标杆,是用来决定奖惩赏罚的。是不是这样?
答:正是。奖惩赏罚,就是前面说过的“二柄”嘛!
问:说了半天,还是“两面”?
答:是的。但如果只有“两面”,没有“三刀”,就不是法家了。实际上,奖惩赏罚,历来就是君主的统治手段。那么,法家的特殊之处又在哪里呢?就在于他们qiáng调,奖也好,惩也好,赏也好,罚也好,都要有规矩,不能由着性子来。这个规矩,就是“法”。
问:依法行赏,依法行罚?
答:不错。赏,只能奖赏谨守法令的人,这就叫“赏存乎慎法”。罚,也只能惩罚触犯禁令的人,这就叫“罚加乎jian令”。而且,奖惩赏罚,不但要到位,还得合法。之前怎么定的规矩,就怎么做。这用韩非的话说,就叫“以法治国”。
问:治老百姓吧?
答:主要是治老百姓。因为在法家看来,该守法又可能会犯法的,就是人民。因此,法家之法这根标杆,虽然由官方制定,却必须牢牢立在百姓心中。立在那里gān什么呢?让他们知道好歹,知道厉害。这就叫“刑罚必于民心”。而且,在韩非看来,统治人民,没有比这更好的手段,这就叫“一民之轨,莫如法”。
问:那么,对付官员,为什么不能也用“法”呢?对付官员的手段,不也是奖惩赏罚这“二柄”,不也该照规矩办事吗?为什么还要有“术”呢?
答:对付官员,当然也可以用“法”,而且应该用“法”,这个没有问题。问题是官员的身份特殊。我们知道,老百姓是纯粹的“民”,手上没有“公权力”,一个“法”就足以对付。官员手上却是有权的。这就麻烦了。比方说,他以权谋私怎么办,犯上作乱又怎么办?这就要有办法暗中防范,暗中对付。韩非教给君主的办法,就是“术”,即权术谋略。
问:就是说,用权术和谋略来私下里对付官员?
答:当然。这一套,绝不能公开。所以韩非说,术,是必须“藏之于胸中”的。而且,还必须藏得严严实实,这样才能“潜御群臣”。潜御,就是暗中驾驭。一个“潜”字,道破了所有的天机。
问:法呢?
答:正好相反,必须公开。因为“法”是对付大多数人的,“术”则是对付极少数人的。所以,法,越公开越好,要让人民群众无论贵贱贤愚都知道;术,越秘密越灵,就连最亲近最宠信的人也不能得知。这就叫“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现)”。
问:一明一暗?
答:是。刑罚是公开的明控制,权谋是私下的暗控制。
问:明用法,暗用术?
答:对,而且两手都要硬。韩非说,君主无术,就受制于人;民众无法,就犯上作乱。这就叫“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问:看来,术与法,无非是统治的两手嘛!
答:是啊!所以韩非说,术与法“皆帝王之具也”。不过,君主能够用术用法,还因为他有权有势。所以,势的作用也不可小看。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它们都是人君手中的“刀”,故曰“三刀”。
问:什么“刀”?
答:既是指挥刀,也是杀人的刀,韩非称之为“杀生之柄”,即生杀予夺之权。
问:我看是三个臭jī蛋。
答:不过,那“jī蛋”里面,恐怕也有“骨头”。
第十六、jī蛋里面也有骨头
问:你说法家 “jī蛋里面也有骨头”,有根据吗?
答:还是请你先谈谈,为什么在上篇文章里,你说法家的主张是 “臭jī蛋”吧!
问:好吧!说实话,我听你讲法家,越听越不是滋味。什么明的暗的、软的硬的,又是奖惩赏罚,又是威势权谋,表面上“以法治国”,实际上“玩弄权术”。说到底,不就是为了维护君主帝王的专制独裁吗?这真是奇臭无比!
答:你说得对,但也并不奇怪。我们前面不是早就说过吗?儒家是“文士的哲学”,墨家是“武士的哲学”,道家是“隐士的哲学”,法家是“谋士的哲学”嘛!所以,儒、墨、道三家都可以“为天下谋”,惟独法家,却一定只会“为君主谋”。这是法家区别于前三家的根本之处。而且,也正因为如此,法家最成功,同时问题也最大。
问:为什么最成功?
答:因为当时的任何政治主张,都只能通过君主来实现。法家的主张既然能够为君主谋取利益,当然最对君主的胃口,也就最能够成功。
问:为什么问题最大?
答:因为他们心里只有君主,没有别人。
问:任何别人都没有吗?
答:没有,包括他们自己。在法家设计的政治方案中,是连保护自己的环节都没有的。结果,献刀的是法家。被君主拿来祭刀、试刀的,也是法家。商鞅、韩非,都如此。他们的死,我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一书中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多说。
问:商鞅和韩非,怎么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呢?
答:就因为他们的法,是“王法”。既然是“王法”,当然只维护君主的统治,不保护人民的权益。比方说,商鞅被诬告,有“辩护权”吗?没有。韩非被谋杀,有“保护法”吗?也没有。他们死前,既没有公开审判,也没有辩护律师。为什么没有?就因为他们的法是“帝王之法”,不是“人民之法”嘛!所以,法家的“法治”,决不是真正的“法治”。他们的“以法治国”,和我们今天的“以法治国”,也决不可以相提并论。也因此,在讲到法家的时候,我一贯主张要说“法家之法”或“法家的法治”,以免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