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60)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在律师的大力协助下,曾传耀又一次来到阳东县人民法院,qiáng烈要求法院对此事进行调查。法院几位办案人员称,孙秀珠有房产证,是合法的继承人,法院只是公事公办。最后他们都让曾自己到房产局去查询有关情况。在阳江市房产局,律师查出孙秀珠所持的房产证存根号与曾以前申报建房的号数一样。尽管年事已高,但曾传耀依然记得很清楚,那房屋是他们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亲手建造的,因各种原因未向有关部门申领房屋所有证,只领有50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当时是以死去的二儿子的名义署名的。另外,1~2号楼房均于1988年10月27日已经到江城区建委报建,且依法jiāo纳了有关费用,至今,曾一直未领证。谁料到,现在两位老人共有的房产一下变成孙秀珠与孙子两人共同了!这其间蹊跷到底何在呢?

  阳江市房产局有关人员解释说:我们是依法办事的,是根据阳江市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以及城东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死亡证明,才根据房产继承人孙秀珠及儿子的共同申请办理了有关证件。当时,由于对方不愿出示有关资料,那份所谓的公证书和不知所云的“死亡”证明,又一次让曾传耀坠入云里雾里。

  一份离奇的死亡证明

  当百思不得其解的曾传耀与律师匆匆赶往阳市公证处查询时,谁知,听说他就是曾传耀,几位正在上班的工作人员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其中一位还不停地揉着眼睛,怀疑地指着老人叫道:“什么?你就是曾传耀?你原来还活着?!”“天啊,曾传耀不是和他老伴早死了吗?”“什么?你们说什么?谁说我们死了?!你们是堂堂的司法机关,说话可要负责任呀?”曾传耀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他气呼呼连连拍打着自己的胸部,大声回敬道:“谁说我死了?我这是‘死人还魂’讨公道来了……”公证处一位负责人在极其尴尬之余,到底还是向曾出示了一份阳江市江城区城东派出所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曾传达室耀和律师急忙抓过来一看,那上面几行盖有大红印章的文字,气得老人差点没有当场倒下!

  只见那上面有这样的文字:我辖区曾纪qiáng别名曾国qiáng原住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于1993年8月26日在江城因病死亡,父亲是曾传耀,其妻是孙秀珠(编者按,原为真名),母亲是许秀英,他俩在1989年及1990年相继去世,特此证明。阳江市城东派出所,1996年10月15日。在那一字迹工整的文字后面,还赫然地盖有一枚圆形的“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的公章。那一行行黑字,像一条黑色的鞭子,抽打得老人浑身疼痛;尤其是那后面的大红印章更是像一把钢刀一样,直刺得老人心里直流血。

  天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阳江市公证处就是根据这惟一的一份证明,在没有做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后,于同年的10月16日为孙秀珠出具了公证书的。

  曾传耀和律师看到这份盖有阳江市公证处大红印章的(96)江证内字第211号公证书上写道:

  查继承人孙秀珠被继承人曾国qiáng的妻子,是继承人曾伟裕的母亲,被继承人曾国qiáng于1993年8月在阳江城因病死亡,死后在阳江市赤岗2街2巷2号留下有房屋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死者的父亲曾传耀,母亲许秀英,均先于他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曾国qiáng的遗产,应由继承人孙秀珠和曾伟裕共同继承。特此证明

  阳江市公证处(盖章),公证员:huáng登科。

  1996年10月16日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59节 恶儿媳谋财害“命”(3)

  这真是旷世奇闻!这种只有在《天方夜谭》和《拍案惊奇》上面才有可能看到的奇闻竟然就发生在这位不幸的老人身上!两位身体健康的老人,现在就活生生地站在人们眼前,竟然有人敢出具其早已死亡的证明!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的权威证明居然是出自当地派出所和公证处!如果不是跟随的大儿子曾国庆在一旁赶紧搀扶着,七旬老人曾传耀早被气昏倒下。

  曾传耀还获悉,有了公证书后,阳江市某建筑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即为孙秀珠报建房屋,并出且了阳江市城建房屋所有权(临时)证明书,证明书字第0000434号;也就是在同一日内,阳江市房管局即为孙申请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书粤房证字第1918515号,并证明为1996年继承得来二人(孙秀珠及其儿子曾伟裕)共有房产。

  就这样,从1996年10月15日城东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到阳江市公证处、市房管局、市某建筑公司等职能部门,孙只用短短的两天时间迅速办理好了有关房产继承手续。

  获悉以上令其震惊不已的详情后,曾传耀赶紧跑到其户口所在地——阳江市江城区渔洲派出所,找到派出所领导讲明了有关情况,并恳求对方证明其夫妇的生死问题。渔洲派出所领导在惊奇之余,觉得事不宜迟,赶紧派人作深入调查,在铁铮铮的事实面前,他们迅速出具了一份“曾传耀出生于1928年9月12日,老伴许秀英出生于1928年7月2日,两人仍然健在”的证明。同时,曾长期工作的单位阳江物资回收公司亦出面作了有关证明。

  曾传耀qiáng烈要求城东派出所、阳东市公证处等有关单位立即改正错误的有关证书,并一再要求阳东法院解封其被错误查封的房产。

  同一天,即1998年6月10日,阳江市公证处终于在出具的“关于撤肖(96)江证内字第211号证书的决定”上称,“经查,本公证处出具的(96)江证内字第211号公证书,因当事人提供假证据,隐瞒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以予撤销。自即日起该公证无效。”

  6月22日,城东派出所经过认真调查后,赶紧重新出具了一份证明,内称:“我所于1996年10月15日出具的曾传耀、许秀英的死亡证明,现经查实曾、许两人仍健在,原出具的曾传耀、许秀英的死亡证明与事实不符,特此更正。原证明作废。”紧接着,阳江市房管局立即宣布他们以前为孙秀珠所颁发的房产证作废。

  上述单位的负责人均就他们的“失误”向曾传耀及其老伴作了口头道歉。

  但是,对于“死而复生”的这对七旬老夫妻来说,仅有口头道歉就能慰藉他们心灵上的苦痛吗?

  1998年9月,当我前往阳东县人民法院采访曾传耀家产被查封一事时,却没想到遭到对方的百般阻挠。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先是说有关负责此案的法官不在;后又称我的记者证不一定能表明我的记者身份,要求我出具由省高院特发的采访介绍信。在我的再三jiāo涉下,法院终于勉qiáng同意接受我的采访。

  随后,院方找来了该法院经济庭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说:我院是在接到阳东大沟信用社起诉孙秀珠借贷10万元人民币逾期不还后,才根据其申请,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查封了其房产,随后依据有关程序准备委托市拍卖行拍卖房产还贷。我们都是按法律办事的。后来曾传耀跑到法院jiāo涉,声称他和老伴亦是房屋的共同继承人,法院不应查封他们与孙所共有的房产。我们认为,只有依据房管局的房产证,才可明确是谁的房产。随后,曾又将此事起诉到江城区法院,并向阳江市有关部门反映。城东区法院认为曾传耀夫妇对房产有共同继承权,要查清后再执行。后来,根据有关财产分割情况,我们决定只执行应属孙的那一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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