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番外 作者:若三【完结】(63)

2019-03-26  作者|标签:若三 灵异神怪 现代架空 近水楼台

  不过如果是在找陌生的地方,或者周围的建筑物都差不多时候,这招就不管用了。

  但是那也无所谓,反正我们周围所有建筑物都几乎不一样。就算有一样的,广告牌也肯定不同。

  “你要同他见面?”九晴皱眉。

  我点头,“嗯,终于找到了。”

  “那么……社会化那么严重的人,你也说得上话?”

  “不至于说不上。你想清楚他是什么身份,想想自己该说什么话就好了。”

  九晴依然不依不饶,“就你那社会边缘流民的样子,人家能看得上你?”

  说到这里,她别开脸,似想到了什么事,耳根红了起来,有点生气的样子。

  “乐观点,要和人类打交道的人是我。”

  “好,那我拭目以待。”

  九晴气鼓鼓的说。

  自从说了那些关于‘制度’的话以后,她变得更奇怪了。她不愿与那些穿西装的人打交道(原话如此),更不肯同他们说话,因为觉得他们就像是另外一种生物。

  她打了一个有意思的比喻:

  西装那么糟糕的东西,人穿它就不得不挺直身,不能弯腰,长期固定一个姿势,穿久了人的身体简直像机械,他们居然能长期维持那种快断气的状态,就因为穿起来好看。这么穿下去,迟早要断气。

  最后她下了结论:爱穿西装的一定都是被虐狂。

  江与。

  或许该称为江总,他是年曦的上司。

  “你好。”“你好。”

  我们在黑白的审讯室里,握手打过招呼之后坐下。江总穿着一套高级定制西装,据说他刚从飞机上下来。

  他看了看桌子旁边,那张九晴坐着的椅子(在他看来是空椅子),似乎有点莞尔,不明白为什么这里会有三座椅子。

  “多谢江总抽空过来。”

  “不客气,”江与点头,“时小姐就是这桩案子的负责人?”

  我点头,“对。”

  ……

  我们闲聊了一会儿,关于那些不相干的话题。最后题目才终于到了年曦身上,我问:“年小姐和江总第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

  九晴坐在江与旁边翻白眼。她是在对于我聊了这么久才聊进去感到不满。

  提到这个话题,江与的眼神暗地瑟缩了一刻,仿佛逃避,他很抗拒这个话题:“……是在她进公司签约的时候。”

  “那么早?”

  “我们认识了很多年。”

  江与这才眼神略微一黯,他道:“时小姐,不要拐弯抹角了。你会来找我,只是因为我是她的前男友,对吧?”

  “……对,”我承认,“一部分。”

  江与。

  第一次注意到这个名字,是在和年曦好友说话的时候。早年,他和年曦曾是情侣,后来在她拍摄了《小丑》以后,据说两人就分开了。然后第二次,是因为时间空白。

  在年曦拍完《小丑》,再到《绘画》之间,有一段空白期,超过一年。那年她明明火了,但却没有任何作品,甚至直到开拍《绘画》时候,都像是失踪了一样。

  然后,打电话问了一下经纪人,我们知道了一件惊悚的事情——

  “那我再猜一次,时小姐不介意吧?”

  我做了个‘请’的姿势。这时候九晴已经趴在了桌上。她很无聊。

  江与压低声音,也许他是觉得这件事自己说出来而不是被拆穿,没那么丢脸面。

  “小怜的存在,你们也知道了?”

  对,就是这样。

  “江总是聪明人,”我已经视死如归了,“我也不妨开门见山地说了,我们动用了江总的户口记录。”

  江与摊摊手,他已经算是个好说话的人了,看起来相当无奈,而且算是开明的,在所有证人里是相对好相处的那一批。

  然后他就道:“既然如此,我就说开来吧。”

  年曦自然有过男朋友,她在娱乐圈内有过两段公开的恋情,都是真的。

  但同时,江与也是她的男朋友——曾经的。

  他们在年曦拍摄《小丑》之前就在谈恋爱,她在低谷期的时候,是他一直在鼓励她。于是顺水推舟近水楼台,他们就成了一段。

  由始至终没有公开过,即使年曦怀孕了。

  当初查到这件事推出结论我们只花了一两天左右。

  然后我们用三天来消化了这个事实。

  而现在,才正式联络上了人在国外的江与。

  “小怜就是那时候出生的,”江与面无表情,似乎在极力克制自己的感情,“她随了我的姓。”

  江怜。

  “这个名字起得不错”这是九晴当时唯一说得出口的评价。

  没有粉丝知道这件事,要是知道年曦后来的星途也不可能这么一帆风顺了。

  “小怜和年小姐见面次数多不多?”我问。

  两人没有公开,是年曦的主张,主要是因为事业,还有她的隐私权。这不算是多么特别的理由,那毕竟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

  但更重要的是,三人的关系如何。

  “不算少,”江总承认,“她总有办法挤出时间来陪孩子,她似乎很喜欢小怜,小怜也记得她。”

  说到最后一句,他的神情略微放松了些,惋惜的笑容,他在怀念她。

  聊了一段时间,我们从江与口里证实了,那个关于“从表现派到体验派”的假设——她当时很兴奋,说自己找到了一条新的路,而江与的话,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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