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留学日记_胡适【完结】(135)

2019-03-10  作者|标签:胡适

  三曰添入新名词。如“科学”“法政”新名字,为旧文学所无者。

  四曰选择白话中之有来源有意义有美术之价值者之一部分以加入文学。然须慎之又慎耳。(八月八日来书)

  觐庄以第二条为最要,实则四事之中,此最为似是而非,不可不辨。他日有暇当详论之。

  二〇、答江亢虎

  (八月卅日)

  ……今日思想闭塞,非有“洪水猛shòu”之言,不能收振聩发聋之功。今日大患,正在士君子之人云亦云,不敢为“洪水猛shòu”耳。适于足下所主张,自视不无扞格不入之处,然于足下以“洪水猛shòu”自豪之雄心,则心悦诚服,毫无间言也。……

  江君提倡社会主义,满清时,增韫以“祸甚于洪水猛shòu”电奏清廷。君闻之忻然,且名其集曰“洪水集”。故吾书及之。

  二一、赠朱经农

  (八月卅一日)

  经农千里见访,畅谈极欢。三日之留,忽忽遂尽。别后终日不欢,戏作此诗寄之。

  六年你我不相见,见时在赫贞江边;

  握手一笑不须说,你我如今更少年。

  回头你我年老时,粉条黑板作讲师;

  更有暮气大可笑,喜作丧气颓唐诗。

  那时我更不长进,往往喝酒不顾命;

  有时镇日醉不醒,明朝醒来害酒病。

  一日大醉几乎死,醒来忽然怪自己:

  父母生我该有用,似此真不成事体。

  从此不敢大糊涂,六年海外来读书。

  幸能勉qiáng不喝酒,未可全断淡巴菰。

  年来意气更奇横,不消使酒称狂生。

  头发偶有一jīng白,年纪反觉十岁轻。

  旧事三日说不全,且喜皇帝不姓袁,

  更喜你我都少年。“辟克匿克”来江边,

  赫贞江水平可怜。树下石上好作筵:

  牛油面包颇新鲜,家乡茶叶不费钱。

  吃饱喝胀活神仙,唱个“蝴蝶儿上天”!

  二二、读《论语》二则

  (八月卅一日)

  (一)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子罕》)

  此旧读法也。何晏注曰:

  试,用也。言孔子自云,“我不见用,故多技艺。”

  〔适按〕此说殊牵qiáng。盖承此上一章所言“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而误耳。吾意“吾不试故艺”五字当作一句读。“故艺”为旧传之艺,“试”乃尝试之意。言旧传之艺但当习之,无尝试之必要;唯新奇未经人道过之艺,始须尝试之耳。

  (二)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宪问》)

  阮元《校勘记》曰:

  《释文》出“方人”云:“郑本作谤。谓言人之过恶。”案方与旁通。谤字从旁,古或与方通借,故郑本作谤。《读书脞录》云:“读《左传》襄十四年,‘庶人谤。’……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国语》:‘厉王nüè,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始悟子贡谤人之义如此。”

  此一事足存也。《校勘记》又曰:

  皇本作“赐也贤乎我夫哉我则不暇”。高丽本作“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

  〔适按〕高丽本是也。当读“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上我字误作哉,形近而误也。皇侃本似最后出。校书者旁注哉字,以示异本。后人不察,遂并写成正文,而以文法不通之故,又移之于夫之下耳。

  二三、又一则

  (九月一日)

  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公冶长》)

  旧皆读“未知。焉得仁?”

  〔适按〕此五字宜作一句读,谓“不知如何可称他做仁”也。

  二四、论“我吾”两字之用法

  (九月一夜)

  吾前论古人用尔汝两字之法,每思更论吾我两字之用法。后以事多,不能为之。昨夜读章太炎《检论》中之《正名杂义》,见其引《庄子》“今者吾丧我”一语,而谓之为同训互举,心窃疑之。因检《论语》中用吾我之处凡百一十余条,旁及他书,求此两字的用法,乃知此两字古人分别甚严。章氏所谓同训互举者,非也。

  马建忠曰:

  吾字,案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例吾甚惭于孟子!(主次)

  何以利吾国?(偏次)

  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弗辞外动之宾次)

  夫子尝与吾言于楚。(介字后之宾次。同一句法,《孟子》则用我字:“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

  又曰: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例我对曰:无违!予既烹而食之矣。(主次)

  于我心有戚戚焉!于予心犹以为速。(偏次)

  愿夫子明以教我!尔何曾比予于是?(外动后之宾次)

  尹公之他学she于我。天生德于予。(介字后之宾次)

  胡适曰:马氏之言近是矣,而考之未jīng也。今为作通则曰:

  甲、吾字之用法

  (一)主次:

  例吾从周。吾日三省吾身。(单数)

  吾二人者,皆不欲也。(复数)

  (二)偏次(即主有之次):

  例吾日三省吾身。吾道一以贯之。

  以上为单数,其常也。

  犹吾大夫崔子也。

  以上为复数,非常例也。

  (三)偏次(在所字之前):

  例异乎吾所闻。

  此三通则《论语》中无一例外。下文所举例外,皆传写之误也。

  例外一“居则曰不吾知也。”此当作“不我知也”。《宪问篇》有“莫我知也夫”可证。马氏所举《左传》“晋不吾疾也”,与此同例。

  例外二“毋吾以也。”“虽不吾以。”此两句之吾亦当作我。《诗经》有“不我以”“不我与”“不我以归”“不我活兮”“不我信兮”,皆可证此为抄写之误。

  故马氏所谓吾字可用于弗辞之句中外动字之后者,乃承其误者而言,非的论也。古人用吾字,无在宾次者。其宾次诸例,皆书写时之误也。吾字用为介词后之宾次,亦后人抄写之误,皆当作我。马氏所举一例,可依《孟子》改正之。

  乙、我字之用法

  (一)外动之止词(宾次):

  例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夬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以上为单数之我。

  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左传》庄十年)

  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以上为复数之我。

  (二)介词之司词(宾次):

  例孟孙问孝于我。善为我辞焉。

  (三)偏次:

  例我师败绩。(《左传》庄九年)

  葬我君庄公。(《左传》闵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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