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大义今释_南怀瑾【完结】(69)

2019-03-10  作者|标签:南怀瑾

  妄想不觉知 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 障碍圣解脱

  酒肉葱韭蒜 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 于肉愚痴说

  言此净无罪 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厌离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说常厌离

  虎láng诸恶shòu 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 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 永背正解脱

  及违圣表相 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 及诸修行处

  智慧富贵家 斯由不食肉

  素食的理由

  这时,大慧大士又问佛说:“为什么学大乘菩萨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葱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诉我们这些问题,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说:“有很多因缘,不应该吃肉,我现在但简略地为你说些。⑴因为一切众生,从本以来,自性同体,而且都会辗转互为因缘,彼此做过六亲(注四十八)眷属。所以基于亲亲同体的观念,就不应该吃肉。⑵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shòu等肉,屠者互相杂卖,所以不应吃肉。⑶肉类都从吞食不洁净的气味而生长的,所以不应吃肉。⑷其余众生,闻到肉食者的气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户与猎者,狗见到了,都生出憎恶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应吃肉。⑸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应吃肉。⑹凡夫愚痴所嗜,以臭秽不净,当做甘香,此中无善可言,所以不应吃肉。⑺使你学一切咒术,不能成功,所以不应吃肉。⑻因此而喜欢杀生,看见了动物形状,便生起贪瞋意识,贪欲不舍,所以不应吃肉。⑼食肉的人,是被诸天人所舍弃的,所以不应吃肉。⑽食肉的人,口气很臭,所以不应吃肉。⑾食肉的人,会多做恶梦,所以不应食肉。⑿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láng都会闻到他的肉香,所以不应吃肉。⒀肉食会使你对于饮食没有节制,所以不应吃肉。⒁使修行的人,没有厌离之心,所以不应吃肉。⒂我曾说过,我们对于所有饮食,都作为是自食子女的肉着想,但是为了疗饥,所以便作为服药着想,所以不应吃肉。总之,听信可以食肉的话,是绝无是处的。大慧啊!过去有一位国王,名叫师子奴,因为贪吃种种肉类,渐渐地至于吃食人肉,弄得众叛亲离,臣民谋反,最后至于国亡禄绝。吃肉的人,有这许多过患,所以不应吃肉。再者,凡一切杀生的人,其目的还是为了钱财,所以才去做杀生屠贩的事。那些愚痴的食肉者,自己虽然不亲自去杀生,却用钱来做网,使为了钱财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动物。那些杀生的人们,便用财物,乃至用种种手段,如以钩网等东西,来捕取空中水陆等处种种众生,用不同的杀害方法,来达到屠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绝没有不教以食肉,不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鱼食肉的人。由于这些道理,所以不应食肉。我有时候,为了地理环境,与其他原因,制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许比丘们可以食五净肉(注五十),或说除了象、马、龙、蛇、人、鬼、猕猴、猪、狗、牛等十种以外,其余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为了时间地区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说法。现在于此经中,却绝对地断除食肉,不论何种肉类,任何时间,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疗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开遮,其余的便一切应断。佛法修行的究竟处,甚至可断一切饮食,何况食鱼食肉呢!所以佛绝不叫人食肉。因为佛是以大悲心为前提的,应该视一切众生,犹如独子,所以不令人们自食子肉。”这时,佛就归纳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语说: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chuáng。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láng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旅陀罗(以屠杀为业者)。猎师谭婆种(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个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经。

  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láng诸恶shòu。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这人偈语的道理,意义已由平易的文词字句中,明白地说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讲,所以不须再加译述。)

  (注四十八)六亲: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净肉: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四、诸鸟shòu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shòu所余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罗:佛陀在世时,住于舍卫城者。信奉杀人为得涅槃,乃至欲杀其母。佛怜悯之,为说正法,即改过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有央掘魔罗经,说佛济度央掘魔罗事。

  ---感谢仁喜师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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