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话_丁中江【完结】(74)

2019-03-10  作者|标签:丁中江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咨:前后和议情形,并昨日伍代表得北京一电,本处又接北京一电,又接唐绍仪电,均经咨明贵院在案。本总统以为我国民之志,在建设共和,倾覆专制,义师大起,全国景从。清帝鉴于大势,知保全君位,必然无效,遂有退位之议。

  今既宣布退位,赞成共和,承认中华民国,从此帝制永不留存于中国之内,民国目的,亦已达到。缔造民国之始,本总统被选为公仆,宣言誓书,实以倾覆专制,巩固民国,图谋民生幸福为任。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本总统即行辞职。现在清帝退位,专制已除,南北一心,更无变乱,民国为各国承认,旦夕可期,本总统当践誓言,辞职引退。为此咨告贵院,应代表国民之公意,速举贤能,来南京接事,以便解职。附办法条件如左:

  ——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解职。

  ——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非经参议院改订,仍继续有效。此咨参议院。

  同时,孙大总统践履前约,提出推荐袁世凯候选临时大总统之咨文。文曰。

  “临时大总统孙咨:今日本总统提出辞职,要求改选贤能。选举之事,原国民公权,本总统实无容喙之地,惟前使伍代表电北京有约,以清帝实行退位,袁世凯君宣布政见,赞成共和,即当推让,提议于贵院,亦表同情。此次清帝逊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发表政见,更为绝对赞成,举为公仆,必能尽忠民国。且袁君富于经验,民国统一,赖有建设之才,故敢以私见贡荐于贵院,请为民国前途熟计,无失当选之人,大局幸甚。

  此咨。”

  以上两咨文,于同日通电全国各报馆,除全文发表外,并电请各报馆宣扬袁氏促成清帝退位、巩共和之功。

  由孙大总统这两件咨文便可以看出他是个伟大的革命人物,不恋权位,重然诺,视大总统为公仆;不过他了解袁是一个只知实力政治而不尊重法治的人,所以他有所保留,附带了条件,促使袁到南京来继任总统而脱离北京的封建势力,同时把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作为一道紧箍咒套在袁的颈项上,借以约束袁的野心,而使其走上法治轨道。

  袁世凯在清帝退位后即以全权名义布告中外大小文武官署,全文如下:

  “现在共和国体,业经宣布,世凯忝膺组织临时政府之任,力小荷重,深惧弗胜。

  窃念政府机关,不容有一日之间断,现值组织临时政府,所有旧日政务,目下仍当继续进行。庶政方新,百端待举,全赖群策群力,互相匡济,务以保全治安,共维大同为要务。在新官制未定以前,凡现在内外大小文武官署人员,均应照旧供职,毋旷厥官。所有应行公务,应司职掌,以及公款、公物均应照常办理,切实保管,不容稍懈,倘有借端规避旷厥职官者,不独违背官规,抑且放弃国民义务。窃愿在官诸君子,共懔此意!”

  同日并将退位诏旨致各国公使,转达各国政府。袁称临时政府首领,各部大臣名为首领。

  元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到17省代表人,共计17票。投票结果,袁世凯得17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当即致电北京,电文曰:

  “北京袁慰庭先生鉴:昨孙大总统辞职,经本院承诺,业已电知尊处。本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满场一致,选公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查世界历史,选举大总统,满场一致者,只华盛顿一人。公为再见。同人深幸公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我中华民国之第一之伟业,共和之幸福,实基此日。务请得电后,即日驾莅南京参议院受职。共和万岁!中华民国万岁!”

  2月20日,临时参议院公举黎元洪任中华民国副总统。

  民国议和代表伍廷芳及参赞温宗尧、汪兆铭,以清帝退位,民国统一,议和任务告一段落,乃于2月16日向孙大总统及各省都督通电报告关于清帝退位与优待条件之jiāo涉经过,并作数项解释。电文曰:

  “南京孙大总统、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公鉴:廷与前清内阁协议清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已于初九日致各省都督青电,略陈梗概,谅蒙dòng鉴。初十、十一等日,与前清内阁往复磋商,昨日得其复电,已全体承诺。案清帝辞位问题,彼此筹商,一月有余,关于辞位以后优待条件,尤费筹划。民国政府宗旨,在合汉、满、蒙、回、藏各民族,以建中华民国,已屡次剀切宣明,而所定满、蒙、回、藏各民族赞成共和之待遇条件,于平等大同之义,委曲调护之心,皆已周至。然满、蒙王公所注目者,不仅在本族之位置,尤在清帝辞位后待遇之厚薄。果使清帝辞位,得蒙优待,则皆以为清帝且如此,满、蒙诸族更何所虑。设其不然,则皆以为清帝犹不免如此,满、蒙诸族更无待言。此种存心,骤难解说。前因优待条件,久未商定,大起恐慌。谓即不见容于汉人,不如托庇于外国。东三省及蒙古等处。已见端倪,因疑成隙,将为巨患。延劳心焦思,迭与临时政府商酌,以为中国历史上,凡遇鼎革,兴朝对于胜朝余裔,恒从优看待,既以成宽容之德,亦以安旧臣之心。况今者民国政府持人道主义,又值清帝赞成共和,自愿辞位,民国政府法汉高雍齿且侯之意,承明祖宽待元裔之风,予以优待,必为国民所不拒。惟事关重大,廷虽受议和全权代表之任,而再三审度,不敢擅作主张。爰于本月初四日,将前清内阁所开优待条件,携赴南京,面商政府诸公,于所开条件,有所修正后,提jiāo参议院再加修正,得多数表决。并谓将来字句之间,如稍有斟酌,无关大体者,不必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廷以议决案电达黎副总统,承表示同情,复前清内阁后,复有所争持,当经稍加修改,告以自此无可再让。民国政府于赞成共和自愿辞位之清帝,虽可予以优待,然万不能于共和国体稍有妨碍,致蹈虚君位之嫌。迨十二日下午,得前清内阁回电,已全体承诺,同日清帝辞位之诏,亦已宣布。自此清国统治权全归消灭,中华民国统一,全国永无君主之余迹矣。详审优待条件中,多关于清帝之一身及其祖宗家族等事,与政治无关。其必宜注意者,应一一解释,以期共喻。谨历举如下:

  一、清帝名号案关于清帝一身之待遇,廷前只许以待外国君主之礼待之。旋经彼此磋议,以为虽以外国君主之礼相待,不能无所称谓,乃予以让帝之号,而彼方以为近于谧法,坚不肯从,始定为清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清帝与大清皇帝,名称不过有详略之殊,犹之直隶总督,简称则为直督。故参议院所坚持者,在辞位之后四字,而于清帝与大清皇帝之别,谓为无关宏旨,可以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不废,为最后之决定,盖如是则辞位之后,自可称为已经辞位之大清皇帝,与虚君位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也。至于清内阁初所要求者为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廷已严加拒绝。彼亦虑蹈于虚君位之嫌,承认廷所主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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