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话_丁中江【完结】(135)

2019-03-10  作者|标签:丁中江

  政治会议原是袁容纳许多有地位无官职又不是国会议员的政界人士,性质有点非驴非马,可是在袁决心扼杀了国会后,政治会议就派了用场。

  政治会议的组成,是由总统派十人,国务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组。袁所派的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杨度、赵惟熙、饶汉祥、杨士琦、马良。最初,袁拟指定杨度为政治会议议长,顾鳌为秘书长,不料正要发表时,袁的一个老朋友李经羲到了北京。李经羲是清朝末年领衔各省督抚,联名奏请提前立宪并召开国会的主角,袁自己出身督抚,对于做过清朝督抚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经发出派杨度为政治会议议长的命令收回,改派李为议长。

  民国2年12月15日,政治会议议员69人,在新华门集合,由内阁总理熊希龄、内务总长朱启钤导入中南海居仁堂,恭谒袁大总统。当天下午,政治会议就在北海团城承光殿举行开幕典礼。议长李经羲在开幕词中,把政治会议的性质加以描述,他说:“现在所注意的是人治,而未到法治时期……本会之产生并无成规可按,所以性质上只是一种咨询机关,有同意之权,而实行之权则在政府。……大总统只以救国为前提,不存丝毫政见,我们虽不能代表国民,却也有我们应尽的天职。”

  这时,国会已无开会可能,于是,粤督龙济光电请袁世凯,要求以政治会议替代国会。接着,由黎元洪领衔的19省军民长官也联名发表了一个主张解散国会的通电。在这通电内,黎等要求解散国会的理由是:国会开会七阅月,毫无成绩,所以应该把残留的议员解散云云。

  袁根据上面两电,咨询政治会议取决可否,以便实行,同时提出了所谓救国大计案,该案包含资遣国会议员回籍和增修约法案两事。他的理由是国会既因人数不足,自身不能行使职权,而增修约法案前已提jiāo国会,乃国会一搁再置,所以现在提jiāo政治会议来讨论。

  12月29日,政治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救国大计案”,议员们大家面面相对不敢靦然以立法机关自居,因此讨论不出结果来。最后决定成立15人审查会,推蔡锷为审查长,孙毓筠等为审查员,jiāo由审查会去讨论。

  民国3年1月2日,15人审查会开会,大家仍然认为这是两个难题,不容易做出文章来,但又不能jiāo白卷,因此建议政府,对增修约法问题,另设“制法机关”进行讨论;至于解散国会问题,决议建议政府,国会议员应即停职,给资与否由政府自决,回籍与否由议员自决。元月10日,政治会议就根据审查会的意见,呈请袁总统采择施行。同日,袁根据政治会议的第二个法案,下令解散国会。

  袁既有了御用的机构“中央政治会议”,同时根据政治会议的建议,于民国3年1月10日下令停止两院现有议员,这样一来,国会遂完全解散。这个解散国会的命令如下:

  “……本月十日,据政治会议呈称,本案前奉大总统咨询命令,系据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铣电之所请求……综其纲要,约有两端:第一则请修正宪法,而以拘文牵义为戒;第二则请资遣议员,而以扶持国本为宗。凡此所陈,具征远识。惟原电修正宪法一节,经本会议详细讨论,佥以民国宪法,尚未制定公布,自无修正之可言,若谓宪法未施行以前《临时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该原电所称应行修正,即指约法而言,则应于大总统咨询修改约法程序案内,另行议复,其对于国会现有议员给资回籍,另候召集一节,本会议意见,以为原电所陈,不无可采……方今国势岌发,改良国会组织,几于异口同声,兼之本届国会分子,既以乱党嫌疑,多数议员资格一律取消,人无半数,递补需时,虽前奉大总统命令,曾饬内务总长查取本届合法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以重国会等因;内务总长亦经饬由筹备国会事务局遵办。现据河南等省选举监督电陈递补补选各项碍难情形,奉jiāo本会议并案讨论,本会议细核原电,自系实情。夫以现有议员,既不足法定人数,而候补议员,又难于克期递补,是我国民所恃以为运用共和政治之国会,目前决不能行使职权,少数议员,即无到院之必要。……至大总统取消乱党议员,前次命令,业已声明,系为挽救国家之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起见,事非得已,诚具苦心。而各都督、民政长关心救国大计,尤注重于修正宪法,亦无对人关系之可言。现在国会组织不良,万不获已自求改善,此心既可共信,此希望必期速达,对此组织不良之国会,又事实上职权业已停止,何必于现有议员,虚示维系,以重违我国民渴望改良国会之公心?要之,我民国决不能无国会,国会组织,旦暮改定,大总统决不能不仍行召集,约法具在,无可怀疑;则今日即徇各省地方长官之请,明白宣布,使济济贤能议员,暂结残局,而养朝气,以待将来之结合,实亦无戾于救国jīng神,且可以促国会之再造,此原电之可采者一也。至就议员个人而论,自国民党议员悉经解散后,其余稳健明达之士,留则无职可尽,去则弃职为嫌,进退两难,身心俱苦,为国家爱重人材,岂宜如此!

  此原电之可采者二也。本会议全体决议,认原电所请另候召集一节,系属度势审时正当办法,应请太总统俯纳各都督民政长之议,宣布停止两院现有议员职务,并声明两院现有议员,既与现行《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载总议员过半数之规定不符,应毋庸再为现行《国会组织法》第二条暨第三条之组织。其现有议员既经停止职务,如何给资之外,或依据院法所定,或斟酌财政情形,应由政府迅速筹划施行。至现有议员停止职务后,是否回籍,可听其便,政府毋庸问及。本会议讨论至再,全体议决等情呈复前来。除令行外,为此布告我国民:须知改良国会,关系共和政治之前途,非常重大,该会议原呈各节,既于尊重国会之本旨,再四声明,一俟厘订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实进行,依法召集,以慰我国民喁喁望治之心。我国民休戚与共,素有同情,切勿轻信浮言,贻误大局,本大总统誓当力谋政治刷新,克期以待最良国会之出现,我国民其敬听焉!特此布告。”

  袁既然解散了国会,索性一不作二不休,于民国3年2月3日停办各地方自治会,其理由是:甘肃、山东、山西、湖北、河南、直隶、安徽等省民政长电呈,各属自治会,良莠不齐,平时把持财务,抵抗税捐,gān预词讼,妨碍行政。热河都统姜桂题电称,承德县头沟乡议事会私设法庭,非刑拷讯。湖南都督汤芗铭电称各级自治机构平时弁髦法令,鱼肉乡民,无所不至;山东民政长田文烈电称栖霞县乡民因自治会私受诉讼,滥用刑罚,集怨酿变;浙江民政长屈映光电称浙省自治会侵权违法。着各省民政长通令所属,将各省现设之各级自治会立予停办。2月28日更下令解散各省议会。

  这时的袁世凯,简直是为所欲为,得心应手,于是着手修改《约法》,实现总统制,延长总统任期,并制订《治安警察法》,以箝制人民言论之自由。袁所冀望的中央集权,元首独裁,在这时可说是完全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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