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暴力团_张大春【完结】(175)

2019-03-10  作者|标签:张大春

  “还差一步,高阳老弟!还差一步。别忘了陈光甫是人家哥老会的洪英光棍。”

  “那么、那么——”我迟疑了,十分自然地嗫嚅道,“居然还是那洪达展!”

  魏三爷深深一颔首,道:“不错。可笑那项迪豪一心只想着《莫家拳谱》,未到手时寝不安席;既到手了,仍复食不知味,成天价闭门修习熬炼,实指望真能学成一副‘天下无敌水无边’的身手,好去北京亲自料理了飘花门的残徒余孽。他却始终不知道:自家海南仓库里竟然堆放着足可敌国的钱钞呢!

  “至于莫人杰,即令解决了债务、分润了钱财,顶着个死厨子的姓名,依旧想过他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荒唐日子。可老家是待不下去了,便由洪达展安排,往香港落脚。洪达展足跨政商两界,兑旧港币更上层楼,可说是得意风光之极,在青岛、上海、南京各地都置着产业,香港自不例外。从另一方面设想,他也不希望莫人杰在内地招摇,因此买下了湾仔地区一座相当讲究的宅子,原名叫‘千岁馆’——”

  “‘千岁馆’我知道的。那是抗战初期日本驻港情报机关在湾仔地区设立的一个俱乐部。”我亦点头应之,“倒是不对外营业,日本人称之为‘会员制’。我在写《粉墨chūn秋》的时候注意过这条材料,可惜用不上。”

  “其实‘千岁馆’就是个专门接待各地前往香港跟日本军部办jiāo涉的大小汉jian的招待所。”魏三爷道,“洪达展买下来是有眼光的。试想:战后再要同日本人做起生意来,此地宁非佳处?可是他碍于身为中枢要员,坐拥一片日寇的物业,自不好明目张胆,遂委了莫人杰前去经营,直到一九四九年为止。

  “可怜人算不如天算,洪达展做梦也不会料到:连他自己都是糊里糊涂跟着‘老头子’的部队播迁来台,又哪里顾得上莫人杰的出处呢?然而此子自年少之时便溷迹江湖,跟着洪达展耳濡目染个几年下来,当然也学了不少手段。加之以香港弹丸之地,龙蛇混杂、风尘嚣攘,反倒让莫人杰jiāo际了不少人物。其中有一个人,姓连名贯,原先gān过八路军驻港办事处的副主任。此人jīng通摄影技术,冲晒放大,无不娴巧,尤善于以长焦距镜头偷拍人物,曾于抗战中期摄得五六十张出入‘千岁馆’的汉jian照片,算是替共产党立下了不小的功劳。

  “一九四九年中,神州变色,国民党迁台,共产党人民政府成立,少不得论功行赏。这位连贯便成了大陆驻港办事处的主任,一日旧地重游,大约是向莫人杰chuī嘘起曾经在‘千岁馆’从事秘密工作的往事,莫人杰也约莫是透过了连贯的这层jiāo往关系,才又找着了‘那一边’的靠山。只不过海峡迢递、竹幕深垂,魏三对这其中的关节榫目,所知也仅止于此——倒是洪达展这一边,不得不另有一套说法和做法。这,就株连到日后的一宗大难了。”

  魏三爷说到这里,我恍然若有所悟,而其情犹似隔靴搔痒,抓不着要害,只好凭着直觉一猜:“外间虽然不知道是洪达展一手安排那莫人杰‘借尸还魂’,可香港在地的人物却总该听说过他盘下‘千岁馆’,乃至于jiāo给一个叫‘周鸿庆’之名的人经营的事罢?”

  “这正是症结所在!”魏三爷撮起口唇,“呼呼”怪笑了几声,才道,“当年国共作殊死战,‘老头子’坐失大片江山,退居蕞尔之岛,仇‘匪’恨‘匪’之念,须臾未曾释怀,自然无时无刻不透过各方特务人员潜赴各地打探敌我虚实,俾能早日反攻。试想:近在咫尺、位居要津的洪达展在香港方面有那么一层不尴不尬的老关系,居然还攀上了共产党在八路军时代的特务头子,他该如何向‘老头子’jiāo代?”

  “我看他没法子jiāo代。”我不觉冷笑了两声——设身处地以洪达展的立场琢磨,其情倒颇似周弃公口中那有苦难言的“钱收发”,因为一旦和盘托出,说不定还会扯出当年如何教唆莫人杰觅佣代死的旧案来。

  “这就是你们写小说的斗不过玩儿政治的了!”魏三爷似乎早知我会有此一答,当下如此应道;可是一转瞬间,又“呼呼”笑了两声,摇晃着脑袋,叹了口气,“唉!也别说你,当年就连我们‘老爷子’、外加一个我,乃至身在极峰的‘老头子’都未曾料到,洪达展给咱们变了个偌大的帽子戏法儿。要说有能看出了那戏法儿的,恐怕只有一个李绶武。可谁叫他外号人称‘哑巢父’——明明窥出了底蕴,却始终不肯揭穿。”魏三爷接着试探地问了一句,“高阳老弟,你还记得当年有那么一个‘反共自觉运动’否?”

  我略略迟疑片刻,点了点头,道:“怎么不记得?”

  那是发生在一九六二年三月间的事。早在一九五九年中,我已经服务军职满十周年、离开了王叔铭总长的幕僚,且经林适存先生(笔名南郭)之引荐,由中华日报郑品聪社长聘为特约主笔,负责撰写些社论、专栏之类的稿子,对于规模如此庞大的一个运动自然不陌生。

  这个运动表面上是“警备总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中将发起的,目的是在鼓励那些曾经一时“为共党引诱、胁迫、欺骗,而不得不与匪jiāo往、接触、周旋的人士”自动出面向警总表白。举凡涉有违反《惩治叛乱条例》第二至七条、《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及十三条者,以及曾有附“匪”情事而未办理自首、登记,或自首、登记得不彻底、不诚实者,皆可以在三月一日到四月三十日间向警总办理自觉。此外,这个运动还有另一项内容,那就是“凡确信某人在台有‘匪谍’嫌疑,虽因缺乏有力证据、却有向政府报告之必要、以免涉及‘知匪不报’之罪者,亦得在此期间向有关单位举发。”这个运动还将“反共自觉表白之事实”的时空范围推溯、拓展至“共党武装叛乱以前”、“发生地区非仅台湾,大陆、国外亦包括在内”。

  从表面上看,“自白免责”之举是当年“安定后方、巩固复兴基地”的措施,也是受屈遭谤者洗刷嫌疑、还我清白的机会。可是既要人自觉表白,何以又加上一段鼓励检举的内容?当是时,我看出其中有这么一个逻辑上的牾,遂写了一篇社论,题曰:《既云纵之,何复枉之?——关于反共自觉运动目标与作法的商榷》。文章给上头压了下来,郑社长很委婉地向我解释:关于这个题目,已另有轮值主笔撰就一文,我这一篇,他只好“留中不发”了。然而在面谈结束之际,他语重心长地向我面授机宜,道:“高阳兄,日后再碰上这种看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政令,你就该明白,它是两股势力调不匀、斗不拢的结果。以‘今上’的驭下之术,就是‘存而不论、以待来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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