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的仕途_曹昇【完结】(103)

2019-03-10  作者|标签:曹昇

  李斯还要说话,嬴政却已是一挥手,道:“先生一路跋涉,想也累了,且回府中歇息,有事他日再议。”

  李斯于是谢恩告退。在郑国一事上遭到的暂时挫折并没有影响到李斯的好心情。今天实在是梦幻的一天,神奇的一天。短短的几个时辰之内,他从仕途破产到官复客卿,再从官复客卿到晋升廷尉,大悲然后大喜,委屈然后得意。向来冷静的李斯,面对仕途上这一质的飞跃,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狂喜,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第二章 郑国营救路线图

  【1.新任廷尉】

  且说嬴政废除逐客令,外客们得以重返咸阳,继续他们原来的工作和生活,轰动国际的逐客事件就此告一段落。李斯以一人之力挽救了整个外客集团的命运,很自然地,他也由此成为外客集团的旗帜人物和jīng神领袖。

  李斯荣升廷尉,新官上任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要救出郑国。按理说,李斯在和宗室的斗争中已经取得了辉煌的胜利,犯不着再为了救一个郑国,甘冒和宗室闹翻的风险。可李斯并不是盲目谨慎的人,他还是执意要搭救郑国。倘若能成功救出郑国,不仅彻底煞了宗室威风,长了自己志气,同时也报答了郑国多年前的恩情。当然,最重要的是,李斯清楚郑国的价值,救出郑国符合秦国的利益,也符合嬴政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嬴政终将会对他此时冒险拯救郑国的行为心怀感激。因此,尽管救出郑国的机会很小,但值得一试。

  最简单的救出郑国的方法,便是让嬴政站出来说一句话。然而,李斯知道,嬴政绝不会轻易站出来说话。嬴政不是不明白,关中水渠一旦建成,将对征服六国、统一天下产生怎样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他没有选择给予郑国特赦,而是接受了宗室给出的审判结果。嬴政的这一选择是经过利弊权衡的,是出于无奈的妥协。用郑国的死来换取宗室的暂时平定,在嬴政看来是可以接受而且应该接受的一笔政治jiāo易。况且在郑国一案中,宗室走的全是正规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郑国被处以死刑,乃是由于法律的必然,而非宗室的yīn谋暗算。在宗室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嬴政也不敢贸然赦免郑国。毕竟他要给宗室留下些脸面,而在现阶段,他也仍然需要宗室对他的支持。

  李斯努力回忆和嬴政面谈的细节,他要拿捏准嬴政对郑国一案的态度。李斯自问:嬴政希望他抓住郑国一案紧咬不放吗?万一他继续纠缠下去,将案子越捅越大,嬴政是会暗自高兴,还是会公然愤怒,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呢?李斯也只能这样以为:嬴政没有明确反对,那就算是默许了。因为即便嬴政内心存有希望李斯出面闹腾的愿望,他也不可能给李斯任何正面的提示。他不可能让自己在任何程度上卷入这件已被宗室盖棺论定的案子。

  李斯不仅不能指望嬴政出面,而且还必须设法让嬴政置身事外,不能给嬴政添麻烦。嬴政有麻烦,则他李斯也别想有好果子吃。于是,李斯唯一的机会,就是和宗室一样走法律程序。如果能从法律上找到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可以减免郑国的罪行,那么宗室也无话可说,只能接受法律的裁决,嬴政也正好顺水推舟,减免郑国罪行。

  李斯先去探望郑国。郑国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已然意志消沉,见到李斯,也只是qiáng颜欢笑道:“先生可回来了。听闻先生被逐出咸阳,郑某还一直为先生担心呢。”

  李斯道:“郑兄且请宽心,李斯眼下身任廷尉,秦国大小案件,李斯皆有裁决之权。李斯答应过要救郑兄出去,就一定会做到。”

  郑国苦笑道:“先生能来看望郑某,郑某已是感激不尽,不敢再有任何奢求。先生也不用好心骗我,我也知道你的难处。郑某的案子,秦王曾亲自过问。先生虽然贵为廷尉,恐怕也是无能为力。”

  李斯道:“天无绝人之路,总归会想出个法子来的。”

  郑国叹了口气。他已经放弃幻想,安于将死的命运。郑国道:“先生不要再给我希望,那样只会让我更加痛苦。对一个注定必死的人来说,再给他希望无疑是一种残忍。我只想平静地接受死亡。先生还是走吧,不用为了郑某毁了好不容易挽回的前程。”

  李斯沉默着,好一阵才又说道:“郑兄,你会活下去的,关中水渠也一定会在你的主持之下顺利修成。”

  【2.此路不通】

  李斯告别郑国,心情颇为沉重。留给他的时间只有十天。十天之后,郑国就要被枭首。他这个秦国的最高法官,将亲自出马,担当律师,替郑国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为客卿之前,他便以jīng通法律而闻名。在整个秦国,没有人比他更jīng通大秦法律。正因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审嫪毐谋反案,现在又放心地委任他为廷尉。然而,尽管李斯jīng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烟海的秦国法律中寻找出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却也远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由于秦国法律大部分已经失传,秦国到底曾有过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晓。而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让我们依稀想见秦法当年的规模。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八十片),内容极为丰富,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近三十种之多。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而这些竹简的主人喜,只是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狱吏等司法职务,这些竹简只不过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录下来的部分秦律内容。

  秦法的规模也许可以再援引汉法的规模来作参考。汉法“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可谓“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时间紧迫,李斯和蒙恬两人废寝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内,将秦法乃至历代判例均翻检了个遍。然而,让他们绝望的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利于郑国的条款。显然,直接从法律上来搭救郑国,已经是完全没有可能了。

  时已深夜,万籁无声,李斯推窗外望,但见屋脊阶下,有夺目白霜。寒风入室,将孤灯之焰chuī拂摇dàng,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墙壁上怪异地移位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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