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18:王安石变法_易中天【完结】(34)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请问,这是利民还是祸民?

  不过认真说来,这只是技术问题。解决的办法,则是由民众自由选择,愿意出钱的出钱,愿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并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于一败涂地。[42]

  可惜,王安石还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jīng神,是对农民进行军事化管理。王安石规定: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每家每户两个男孩选一人为保丁,参加军事训练;大保每天晚上轮流派出五人,在保内巡逻。看清楚了吧?实行差役法时,农民要到官府当差。现在不当差了,改为当兵,当辅警。[43]

  这可是凭空多出来的役使。出钱不用出力,变成了出钱还要出力,怎么是减轻农民负担?再说了,原来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现在的站岗放哨却是天天都有,又岂能不违农时?何况保内出了事情,保民还要负连带责任。难怪就连章惇也说,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祸害。[44]

  显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须废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里,却是通盘考虑的。两法的实行都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后,这可绝不是碰巧。事实上,王安石就是要竭尽一切可能,把财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国家手里。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钱时也不等价jiāo换,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宽剩钱。青苗贷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来就是百分之四十,还要说是低息。[45]

  从这一墓志铭中可见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长保正的名称。据“话说中国历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时代:宋》第49页。

  变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实际上,正如本书开始就说过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任务是解决财政危机。因此,正如那位被打发到湖南衡阳看守盐仓的监察官员刘挚所言,为了理财,屠夫商贩也出进政事堂;为了牟利,针头线脑也要官府来卖。政府拼命赚钱大发横财,抢夺市场与民争利更是不争之事实。[46]

  比如市易法。

  读过本书第二章就知道,市易法是直接导致王安石首次罢相的一项改革,从皇太后到士大夫、大老板到小市民无不咬牙切齿。这四种人看法一致实属罕见,此法变成过街老鼠却不能只怪执行官吕嘉问。事实上王安石已直认不讳,本项改革就是要与民间资本争夺利润。只不过在他看来,由于政府利薄,商人利厚,所以不必有道德和心理的负担。[47]

  国进民退啊!难怪民怨沸腾。

  问题是,何以如此呢?

  因为王安石是一个国家主义者。在他心目中,国家利益是高于人民利益的,更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即便其新法确有利民和富民的考虑,那也是次要的。民众就算得了方便和好处,也是搭便车。首要目的,是富国qiáng兵。

  既然如此,王安石当然不会在乎民众的满意度了。保甲法试行时,开封知府韩维报告,农民为了逃避做保丁,竟有自己砍断手指甚至手腕的。皇帝大吃一惊,王安石却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事就算有,也不足为奇。他还说,如果什么事情都听老百姓的,君主和官员的存在还有何意义? [48]

  这就简直近于冷血。

  此图上的广告招牌为“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出自《清明上河图》。宋代民间商业繁荣,店铺广告也随处可见。

  一方面是冷酷,另方面是小心眼。青苗法也好,市易法也罢,说白了就是见不得民间赚钱。是啊,青huáng不接之时反正会有人放贷款,货物出进之间也反正会有人赚差价。于是很简单:与其让民间占便宜,不如让国家得利益。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奥秘就在这里。

  看来,通过做大蛋糕来丰盈国库,至少一时半会是不予考虑了,因为那来得太慢。立竿见影的办法,还是重新切分蛋糕。被王安石一眼看中和死死盯住的,是民间的贷款利息和商业利润。而且,由于这里说的民间资本已被贴上“兼并之家”的标签,所以也不必有道德和心理的负担。

  兼并在中国是个奇妙的词语,是褒是贬天上人间。比如秦始皇的兼并叫统一大业,商人和地主的就十恶不赦。其中奥秘,恐怕只能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解释:农业帝国存在的理由不在别处,仅仅在于自给自足的小农是马铃薯。他们必须被装在一个口袋里,并接受上面赐予的雨露阳光。[49]

  这样一说就清楚了。为了保证皇权的正当性和政权的稳定性,帝国绝不能允许马铃薯被别的口袋装起来,也不能允许马铃薯变成巨无霸。因此,兼并之家必须被抑制,甚至被宰杀。只不过江湖好汉是杀富济贫,王安石是杀富济国。

  然而正如《大宋革新》一卷所说,宋代经济繁荣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村不抑兼并,城市不设宵禁,帝国政府藏富于民,民间资本相当活跃。这虽然未必能产生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却毕竟是在走向近代,请问该阻止吗?

  何况,为富未必不仁,商人也是国民。跟兼并之家争夺市场和利润,甚至殃及贩夫走卒这样的池鱼,怎么能说不是与民争利?更何况,那些事情不让民间资本做,就得由政府接管。政府来垄断市场、操作金融,就一定很好吗?

  这一点,我们很快便会知道。

  [39]见李焘《长编》卷二百二十三熙宁四年五月戊戌日至庚戌日条、《宋史·王安石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五月壬子日条。东明县北宋属开封府,金初移治今山东省东明县。

  [40]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元祐元年二月辛巳日条。

  [41]见李焘《长编》卷三百六十五元祐元年二月乙丑日条。

  [42]据毕沅《续资治通鉴》,免役法行于熙宁三年十二月戊寅,差役法罢于熙宁四年十月壬子,可见两法曾经并存。

  [4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条。

  [44]见李焘《长编》卷三百六十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日条。

  [45]两法颁布实施日期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与戊寅日条。

  [4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七月丁酉日条。

  [47]见李焘《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七年三月戊午日条。

  [48]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八熙宁四年五月壬子日条。

  [49]见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谁主沉浮

  最早bào露出问题的,是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的设想并不错,考虑也算周全。按照熙宁二年九月条例司颁布的规定,农民贷款是自愿的,地方政府不得qiáng行摊派。还贷的时候,愿意还钱就还钱,愿意还粮就还粮,还粮按照市场上的平均价格计算。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允许在下一个收割季节再还,不得催要。[50]

  可惜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是明令禁止的qiáng行摊派在各州县盛行,以至于朝廷不得不在青苗法实施三个月后就再发诏令,要求巡视员认真检查,发现违令官员立即通报。然而话音刚落,第二个月就接到河北安抚使韩琦的报告,qiáng行摊派屡禁不止,就连根本不种地的城市居民也被要求借这种农业贷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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