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61)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我们就会变成祥林嫂。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关注忏悔话题的原因。

  忏悔也是一种反省,只不过它仅仅只是反省自己的“罪”。因此,忏悔有三个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阿Q和祥林嫂都做不

  到。阿

  Q连错都不认,还会认罪?祥林嫂倒是愿意认罪,但她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罪,错在哪里(实际上她并没有错更没有罪)。她的“罪”和“罪名”,其实都是别人qiáng加给她的。既然不是“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忏悔”。最后她走的仍是中国人惯常要走的那条老路:通过某种类似于“忏悔”的仪式(比如做一次检讨,写一份“悔过书”,祥林嫂则是捐一条门槛),来转嫁过失和罪责(这也是中国人写起“检讨”来并无太大心理负担甚至乐此不疲的原因之一)。只不过那时的社会对祥林嫂特别残酷,连这样做也不允许而已。

  然而真正的忏悔决不能理解为过失和罪责的转嫁,不能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解释成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有违本心”或“身不由己”。如果罪在他人,又何须忏悔?如果身不由己,又何能忏悔?至少是,你既然是身不由已的,那么,你的忏悔还靠得住吗?

  所以,忏悔的前提就是必须将自己所有实际上做过的事情,均视为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并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当然很难,至少是很难想得通,也很难说出口。难道我不小心打碎一只杯子,或在运动中身不由己地揭发批判了别人,也该由我负责?但你自己做的事,不由你负责,又由谁负责呢?你今天可以“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明天也可以“不小心”杀了人;今天可以“身不由己”地揭发批判别人,明天也可以“身不由己”地落井下石、嫁祸于人、腐败堕落、为非作歹。如果所有的事都是“不小心”,都是“身不由己”,那么,又有哪些事是自己要做并可以由自己负责的?大约也就只有那些“好事”,那些体面光彩得意骄人的事情吧?苟如此,则与阿

  Q何异?

  阿

  Q是谁,谁是阿

  Q?阿

  Q其实不是一个人,而是类人,或者毋宁说是一个“文化符号”。作为一个文化符号,阿

  Q并没有“断子绝孙”。时至今日,我们

  仍不难看见他的身影感到他的jīng神,听到诸如“我们先前比他们阔多了”或“都怪小尼姑脸上不该有点滑腻的东西”之类的论调。就连知识界学术界,也不乏他的继承人。要不然,为什么一提起“文革”,就只有控诉、辩解,甚至炫耀,却没有忏悔?就在那场关于忏悔的讨论中,不是有人公开宣布,一提起“文革”,他就只记得挨过几次批斗,记不得自己担任过什么职务,写过什么文章吗?这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记吃不记打”,——只记得现在可以拿来炫耀和标榜的(挨批斗),不记得现在应该忏悔的(批别人)。这种以“有意自欺”为前提的“选择性记忆法”,实在颇得

  Q爷的真传。看来,和祥林嫂相比,生前活得并不像个人的阿

  Q是很可以骄傲一把的了,——祥林嫂生不如死,阿Q则虽死犹生。

  不知反省,不肯忏悔,不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承认自己做的事情都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其实就是放弃做人的权利。因为做人只能是每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一个社会,当所有的人都放弃做人权利和自由意志,都为了不对自己负责,为了随时能把责任赖到别人头上,而把自己的意志jiāo由他人、jiāo由权势者支配时,离真正“身不由己”的日子也就不远了。那时,就真会“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只能去做祥林嫂。

  没有人愿意这样吧?

  因此我们必须忏悔。

  我们忏悔,不是说忏悔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就像检讨就可以“过关”

  一样,也不是如余杰所说,可以做什么“榜样”。我们忏悔,只因为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负责。负责才能反省,反省才能使我们真正“做”成一个人。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不是提倡宽容吗了为什么还要求大家都忏悔?是的,我们提倡宽容,这已经成为一种风尚。然而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为什么要宽容,宽容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提倡宽容,并不因为“有错改了就好”,——不改又怎么样?就不宽容了?也不因为要表示“宽宏大量”,——这仍然只是一种“姿态”,和做检讨没什么两样。我们宽容,只因为在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没有谁是什么“赤子”。正如邓晓芒所说,当我们听说一个人“从来不会”gān坏事时,这个人的“好”就十分可疑了。他不gān坏事,只不过因为“不会”。一旦“学会”了,天知道会怎么样(《灵之舞》)!

  没有人是“不会”犯罪的(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并不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罪)。

  没有罪行过错,还没一点坏心眼?只不过“有贼心没贼胆”(勇气),或者“有贼胆没贼能”(技巧)而已。显然,“不会”犯罪只是笨,“不敢”犯罪只是怯,“不愿”犯罪才是善。也就是说,不是我“不会”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而是我明明会、明明能、明明敢,也不愿意!我这样做,乃是我的一种自由选择,——在善与恶、罪与非罪之间的选择;而我们能够选择,则是因为我们有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面对的,是罪与恶的无限可能性。一不小心,就可能上了贼船,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忏悔。因为没有这一次的忏悔,下一回的选择仍可能是罪恶。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宽容。因为犯罪的可能性既是他人的,也是我们自己的。

  宽容不等于放任,不等于不追究罪责,更不等于对什么人就可以怙恶不俊。

  只是说,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罪,就不把他当人,就剥夺他的基本人权。道理也很简单:你这回不把犯了罪的人当人,那么,下回你犯了罪,也不会有人把你当人。显然,宽容的前提,是承认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也正因为此,忏悔才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

  十四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

  在中国,要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地忏悔,很难。

  问题并不在于中国人对忏悔颇多误解(理解为认错伏罪、赔礼道歉、当众检讨,以及在检讨时“深挖思想根源”等等),也不完全在于中国缺乏忏悔的环境和氛围。的确,在一个全民不知反省的社会里,能够反省的人是痛苦的,而带头忏悔的人则几乎注定是要倒霉的。他会被看做是“疯子”或“傻子”,或者被看做是“出风头”或“作秀”。最好的评价,也不过是一声“何必”。他的忏悔,除了给报刊增添花边新闻,给闲人提供饭后谈资,便多半是做了“人血馒头”。即便他德高望重如巴金,又能怎样?为巴金老人喝采的倒是不少,可是跟着做的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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