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82)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到了下半夜,在他们的再三提醒下,我这才明白他们是要我jiāo待我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与香港记者的jiāo往情况,他们的意思很明显,我曾把属于“国家机密”的东西提供给了他们。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绞尽脑汁地回忆着,竭力把自己当初与两位香港记者jiāo往的情况一一说出。我告诉他们,我只是与两位香港记者有过业务来往,当时还是在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介绍下认识的,当时还有另两位记者,以后也有过jiāo往,但都是业务往来关系,除了jiāo流一些新闻经验,从来没有向他们投过稿子。

  此时天已蒙蒙亮了,他们见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先是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了我一通,就要带我走。我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手续。直到此时,“眼镜”这才冷笑着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拘传证”,那上面一行“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没想到我现在竟然真的成了“间谍”!对方qiáng行要我签字。我没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儿,半天也不动一下。见我拒不签字,那位派出所所长高声叫道:“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有的是办法。”

  然后,一个胖胖的着便衣的男子在“眼镜”的示意下,qiáng行给我戴上了手铐。然后,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他们用一块厚布蒙上我的双眼,把我押着上了警车。

  约40分钟后,随着一路的颠簸,他们把我押到一个二层楼里才打开手铐,松开我的眼睛。面前是约60平方米的一居室。除了大门有人看守着外,几个窗口都被厚厚的窗帘遮盖得密不透光。外面的小厅摆着一张审讯桌,对面放着一个小圆板凳,那自然是专给犯罪嫌疑人坐的。那里边的房间摆着一张沙发和一张大chuáng,中间的门被去掉了,后来我还发现连洗手间的门都被去掉了,这些迹象无一不在告诉我,我在这儿的一切,都会有眼睛盯着。

  他们为我送来了早餐,被我愤怒地拒绝。到了当天夜晚,几个拒不向我公开身份和姓名的便衣,又威风凛凛地向我宣布:鉴于我的态度恶劣,不老实jiāo待问题,从现在开始,决定对我执行“监视居住权”,地点就在这间他们用来审讯我的小屋子里。“眼镜”还冷笑着警告我:如果不老实jiāo待问题,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士可杀而不可rǔ!我一个普通记者,从来没做过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为何受到如此的侮rǔ?我想大声疾呼,但又有谁能听到我带血的呼声?我决定绝食。他们先是警告我,见无果,也就听之任之了。为避免激怒他们,我只好称胃痛,吃不下饭,他们倒也特意叫人为我做了稀饭,还不时对我加qiáng审问,有时夜里还要进行加班,要求我老实jiāo待出卖国家情报的问题。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2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3)

  连续四天时间,我拒绝进食,只是喝水。见我的胃部痛得痉挛,他们又赶紧为我送来了胃药。他们没想到我会如此对抗。于是先后来了两个领导模样的人,对我大讲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四天了。我被关入这间小房子里面已经是第四天了。我绝食也第四天了。这天早上,他们又对我进行审问。在他们的提醒下,我才意识到,我的所有问题的结症,原来就在关于番禺“祈福新村”那宗七人被杀的案件中。我在前面讲过,当初我离开《南方都市报》也正是因为那次采访,是因为那张照片,广州市有关部门指令报社领导对我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又因为此事,居然落到如此结局。

  我把所有的采访经过如实作了“jiāo待”……

  第七天的时候,我的所有“问题”都按照他们的要求“jiāo待”清楚,但他们仍然不放我。为了早日出去打官司,我向两位审讯人员递jiāo了一份申请书,qiáng烈要求他们放我出去。第九天,那位中年领导又来了,对我进行了一次认真的问话,不过这次他们的态度好多了。

  第十天,虽然有人看管我,但没有人再像前几天那样审问我。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敢真的对我怎么样,但是仍然不放我。我从感觉上知道,这两天,他们虽然没有审问我,但肯定在四处从与我相识的人那儿了解我的其他情况,看看我所说的这一切是否属实。我想,在这几天中,他们肯定会去我的老家调查我,看我是否有犯罪记录,更会去找我的女友,问她关于我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天下午,那位曾见过我一次并谆谆教导过我的身着黑西服的中年领导终于过来看我了,我知道,他的到来对我的去留起着决定的作用:我要么继续在此被关押,要么我很快就可以从这儿走出去。果然,他用一种很和蔼的语气告诉我:经过对我的审查,特别是鉴于我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我免于刑事起诉,今天就可以放我出去。但是至今令我这个政法记者无法明白的是,三年前,我根据领导的指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照片,怎么会是出卖国家情报呢?如果我真的触犯国法了,为何直到三年后,在我回穗与人对簿公堂时才对我这个嫌疑人采取行动呢?我不明白……

  获知自己即将获得自由,我没有丝毫的激动,只是很麻木地坐着,听着。我知道我会出去,因为我心里比谁都清楚,我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下午3时许,“眼镜”又要我写一份所谓的保证书,我实在不知应该保证什么,只好让他“指点”。说是指点,倒还不如说是听从他们的口授。经过三次认真修改和领导审核后,他终于表示同意过关了。我至今还记得,那上面的内容有保证不向外人,不向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媒体透露本人曾被审问的事;保证在法定日期内,把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的三年间,收取有关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邀请我开会时对方送的礼券红包等,共三千余元的“赃款”上jiāo有关部门……

  在我临离开前,没想到他们又qiáng行要求我接受拍照存档,我知道,他们这样做就把当成了曾经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的这段耻rǔ经历不但会像烙印一样永远地烙在我生命的记忆中,而且还会留在他们的所谓档案袋里。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我后来愤而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多位人大代表投诉过。

  晚上7时许,他们威严地向我宣布,从现在起,我已被解除“监视居住权”。满腹狐疑的我,再三向他们提出:国家执法部门审问了我十几天,按有关法律程序,也应该向我这个当事人出示有关书面的文件吧?但他们对我的要求不理不睬。其中一位执法者还振振有词地称:我的行动是保密的,现在放你出去已是不错了,还向我们要什么手续?接着,“眼镜”夜色和瘦高个子又拿出一块黑布为我蒙上了双眼。两男一女,把我带上一辆早就停在外面的小车中,向外驶去。

  此时已是华灯初上的夜晚,几缕枯huáng的路灯摇着路旁电线杆的黑影,把我消瘦的剪影拖到地上。

  得知我终于回来了,眼望欲穿的女友扑入我的怀抱,喜极而泣。尽管这时候的我已是十一天没有刮胡子,胡子长得像一束乱草,像个小老头子。在这十一天里,我没有见到阳光,此时此刻,我是多么希望能见到阳光啊,五彩缤纷的阳光!可是,此时只是黑夜,我所面对的还是朦胧夜色。我满面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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