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70)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在广东新闻界谁都知道,1999年秋,《南方都市报》有个叫石野的记者因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凶杀案而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我自己则心知肚明。说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名从南到北、在新闻战线上战斗了十年的政法记者,经历的风风雨雨可谓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胁、围攻、毒打、诬陷、诽谤和非法拘禁,多次历经法庭上的诉讼,更遭受到来自新闻单位内部某些人的打击报复。这不由让人深思,为什么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的新闻法呢?

  其实,我早在1998年7月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就曾多次考虑这个问题,对于记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切肤之痛,我本人有着独特的感受。关于我的那场曾在南方传得沸沸扬扬的新闻官司,当时的新华社广东信息社社长张才龙曾发出过这样的感慨:“我在新华社gān了20多年的政法记者,也可以这样说,我这20多年的时间,也是时时被新闻官司所困扰的20多年,为新闻报道打官司,对我来说早已成'家常便饭'了……我认为,石野与金雁小学的这场官司本身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场新闻官司的背后所隐含的深远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比,总显得滞后,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从业队伍是一个庞大群体,与世界其他国家上比,我国的新闻从业者的人数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遗憾的是,面对这么庞大的社会群体,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我更认为,呼唤为中国新闻尽快立法已成当务之急,为新闻立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天,我们正处世哲学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刻,加快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更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快中国新闻的立法目前早已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尽管现在尚未有新闻法出台,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很关注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展状况。200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改进和加qiáng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改进和加qiáng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表示: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资源,信息已经成为每个现代社会成员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质量的好与坏、全面还是片面、及时还是滞后也成为关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时、公开、完备的信息发布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营造一种我们一直渴望的生存环境。他认为,政府要成为一个明确责任的现代政府,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决策的主体,那信息的公开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关键的责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像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别墅小区,居住人数几万,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众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间发生了这样的特大惨案,人家还不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惊惶失措吗?这样特大的消息能通过特权手段封杀得了本地的新闻媒体,但你封杀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闻媒体吗?他们能利用职权和qiáng权迫使当地的新闻单位处理参与采访的记者,但他们能处理那些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以外的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的媒体么?纸能包得住火么?本地发生了如此特大的惨案,作为向百姓传播信息的媒体向本地的百姓真实报道了事件难道有错吗?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获了此案子,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一个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终于破获了此案的话,是不是太迟了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其他的不说,单拿1998年广东电视台著名女主持陈旭然被杀案,当时有关部门也是对此事讳莫如深,直到一周后才发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前,此案早在百姓当中传得沸沸扬扬。

  当然,人们也许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会使人认为这儿的社会治安恶劣,使他们的面子上无光。正因为有如此病态心理,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发生群死群伤、发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积极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真相,而是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图掩盖事情真相,这样的做法结果往往总是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一个又一个以百姓利益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得罪了有关部门受遭受到各种排挤,当一个又一个为弱者执言仗义的记者因揭露真相而受到威胁时,当记者流血而流泪时,人们不禁要问:谁来维护舆论监督?谁来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0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

  2003年12月15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上,一个身着囚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正在接受审判。这位时年41岁中等身材、满面沮丧的中年人就是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新闻败类伍新勇。当天,法院对他做出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伍8次共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同时伍还是一个道德极为败坏的流氓,他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伍新勇也许是近年来中国新闻界名声最恶劣的新闻记者,虽然他的身份是邵阳日报政法记者,但他却聚huáng、赌、嫖、毒等于一身,是个无恶不作的黑道人物。

  伍虽然不可一世,但当一旦走上法庭,他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低下了那颗罪恶的头颅。本应是为民执言仗义的新闻记者,却沦落成为了黑道人物。人们在痛定思痛的同时,也不由对他长期横行霸道的所作所为陷入沉思。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新闻界还有类似伍新勇那样披着记者外衣的人吗?回答是肯定的。我早在五六年前就遭遇到这么一位。这个至今仍在广州新闻界混迹的人叫邓世祥。

  说起来,我和邓世祥的jiāo往还是从暗访王圣堂时开始的。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我忽然发现相邻的同事罗斯文的办公室新来了一位中等个子、圆脸、白胖、戴着一副高度近视眼镜的青年。几位同事告诉我说,这人就是有两个老婆的邓世祥。我当时很吃惊:这个叫邓世祥的风流记者不是在1997年初因为同时与两个女人各生一个儿子而被报社开除了吗?这个时候,他怎么又进报社做起记者了呢?!尽管我与邓是第一次认识,但像广东省新闻界众多新闻同仁一样,对于他的大名和风流韵事早已是耳熟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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