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62)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当我举着那份“死亡”证明上的字迹问:既然这的确是出自城东派出所,而且上面还有派出所的大红印章,请问这上面的字迹到底是谁的呢?对方慌忙转过头,很是难堪地走开了。当我还想问及其他的具体事宜时,对方忙称其他的事不便多说,最好到分局去找领导采访。

  那么,诱发了以上那一连串奇特而又可笑事端的派出所证明到底出自谁人之手?那上面的城东派出所“公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9年12月27日上午,我顶着寒意bī人的海风,在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采访了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市公安局和区分局领导均很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好了曾传耀夫妇的问题。随后,市局将那份“死亡”证明上的“城东派出所”公章上jiāo市公安局技术部门,后又送往广东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鉴定。经省厅有关专家认真鉴定,证明上的公章确系城东派出所公章无误。但此证明上的公章,是城东派出所的行政专用章,不是用来吊销户口的专用章。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公安局纪委对城东派出所全体民警以及有关联防队员进行集中调查,经市局对相关字迹材料进行笔迹检验,证实“证明”上的字迹不是城东派出所相关人员所为。

  既然这份盖有派出所大红印章的神秘证明不是派出所有关人员的手迹,那么到底又是谁的呢?那位神通广大的孙秀珠到底是从何种渠道得来此“证明”的?这位负责人经过分析后认为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个别民警外出办案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盖有公章的空白便条,被外人捡到后充分利用;第二,也不能排除个别素质差的民警,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出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偷偷地jiāo给了犯罪嫌疑人孙秀珠,从而使其能够大胆妄为地从事非法活动。至于那张判了曾传耀老夫妻“死刑”的证明到底出自何人之手,此事究竟是谁人在背后一手操纵,对方称只能在抓到孙后才能见分晓,但在案发后,这个孙秀珠早就潜逃到外地藏匿起来了。

  据了解,阳江警方曾多次派专案组前往深圳等有关地方追捕与情夫huáng某一起潜逃的孙秀珠,但至今未果。不过,对方承认,发生了这一连串奇怪的事,主要是由那张“证明”引发的,这是因为派出所印章管理不严,给坏人钻了空子。

  调查至此,引发出这一连串稀奇事的罪魁祸首显然就是这份盖有城东派出所大红印章的“死亡”证明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现在居然连江城区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都不知道这神秘的证明出自何人之手,至今对此案都是束手无策,那么又有谁人能知晓其中蹊跷呢?也许正如警方所言那样“一切只能等到抓获始作俑者孙秀珠才能见分晓了”……

  真没想到,这宗本来就错综复杂的离奇案,到了这里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当我问道:“公安局因为此事而成为被告,而且此案经法院两次公开审理后,已判决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局一审败诉,请问你们对此有何看法呢?”这位负责人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曾传耀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此事的最主要责任应该是阳江公证处,其次是阳江法院,我们顶多也只能承担次要责任……”但对公安局一审败诉之事,对方总是避而不答,直到最后才无奈地说:“我至今还没有看到法院判决书,因为那事不是我负责的……”

  因为一份派出所的证明,两位均依然健在的老人却被莫明其妙地判定“死亡”。接着,倾其毕生积蓄建造的房产又被公证为无良儿媳继承、房产被查封、老夫妇被赶出、有家不能归栖。曾传耀和许秀英这两位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多次上门讨说法时,派出所、公证处、房管局和阳东法院均是各自推诿,互推责任,致使两位可怜的老人jīng神和身心遭受到了巨大创伤。

  1999年2月23日,忍无可忍的曾传耀老夫妇一纸诉状愤然将城东派出所及其管辖单位江城区公安局以及阳江公证处、阳江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并qiáng烈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万元,由以上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1999年4月4日和6月22日,阳江市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宗在整个阳江市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奇官司。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61节 “死人还魂”讨公道(1)

  采访结束后,我回广州写了一篇长达万余字的新闻连载。像这样一宗错综复杂、天方夜谭般的旷世奇闻,如果像平时一样只用特稿方式,显然还不足以说尽有关事情前前后后、曲曲折折的过程,我决定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来报道此事。看到我的稿件后,当时一版编辑非常高兴,认为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独家新闻连载。1998年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以《儿媳谋财“害”命公婆活人变死人》为大标题披露了此事。当时此稿的责任编辑庄慎之还特意在文章的前面写了一个编者按:阳江市近日爆出一桩离奇事:一位儿媳妇为谋夺公婆的房产不择手段,最后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婆已先后去世的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证明,顺利地骗到了房产;直至今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道,儿媳妇早已经把他俩给“弄死”了!欲知此旷世奇事的来龙去脉,敬请留意本报的独家新闻连载。

  《南方都市报》在随后长达8天的时间内连载完毕。新闻连载,是新时期新闻发展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是对一些重、特大新闻报道的最好诠释,使广大读者能及时地、详尽地了解相关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1995年chūn节期间,《羊城晚报》曾以此种方式报道过几宗新闻事件,很受读者的欢迎;1996年chūn,朱德付在当时的《南方日报》上也以此种方式报道了江西胡雪梅事件,曾轰动一时;1997年1月,《南方都市报》改为日报时,在朱德付的jīng心策划下,推出了记者谭智良的长篇新闻连载《变性丽人的情爱悲歌》,成为都市报的重拳作品,后来这个栏目成为《南方都市报》的经典栏目之一,谭智良也成为当时国内都市报中第一个开办新闻连载专栏的记者。由于新闻连载的采访比一般的新闻更需要记者深入挖掘,采访时间长,写作技巧较高,花费的jīng力和心血也更多,所以不是一般的记者所能驾驭的。我在都市报期间,曾发表过两次新闻连载,这宗活人变“死人”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看到我的这篇新闻连载后,湖北、山东的几家都市报均向我约稿。1999年3月4日,当时在全国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华西都市报》以《“死人还魂”讨公道》为大标题,在特稿部以整版篇幅刊载了此稿。

  曾传耀的案子开庭后,令人颇感蹊跷的是,当他多次跑到江城区法院探询有关判决结果时,对方不是躲躲闪闪,就是支支吾吾。直到他从律师方面已明确获悉,判决结果早已于10月8日出来……

  1999年12月16日,地处南海边缘的广东阳江市经受了少见的寒冷之后,气温终于由3℃升为10℃上。这天,我又一次来到了阳江市,对曾传耀夫妇离奇“死亡”之事进行深入调查。也就是在这一天,经过长达3年多的风雨磨砺,满身风霜的曾传耀老人终于通过正当途径拿到了本应早于两月前送达到他手中的这份姗姗来迟的民事判决书。当他吃力地用颤抖的双手,固执而坚决地在这份早已于1999年10月8日就已出具的(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的阳江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2月16日收签”字样时,这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像个孩子似的忍不住当众纵声大哭起来,辛酸的泪水很快就将面前这份与其诉讼请求相差甚远的判决书沾湿。那上面的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分别书面向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赔礼道歉,内容由本院审核;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赔偿20000元给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对上述款项相互负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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