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56)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1998年9月21日,我和《新闻人物报》及《广州电视台》等媒体的同行,前往白云区棠溪治保会采访治安员持枪抓人打人,非法关押并长时间毒打几名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时,我们不但在治保会吃了“闭门羹”,还在众目睽睽之下,遭遇到管辖地新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冷言恶语的“礼遇”,我们在接待厅里被一民警当着十几名办事群众的面轰出门外。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在头版以《民工无辜被打记者采访被逐》为题披露了此事,广州的几家媒体同时也对此作了报道。但是事后,有关部门一直对此不加理睬。据说,治保会的那些人不屑一顾地说:《南方都市报》只不过是家小报,就是上了中央电视台,上了焦点访谈又能把我们这些人怎么样?其狂妄和无知也就可见一斑了。如果背后没有人为他们撑腰,小小的治安员真的敢如此嚣张吗?

  1998年12月13日,我和南方日报记者项仙君一起,又采访了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huáng石旧货市场内因档口间的生意竞争,保安队长率众群殴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此处的商品实际上大部分是从日本走私到香港再偷运到内地的,进货渠道十分神秘,经营证件不全。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以《保安队长率众打人》为题,在显著位置披露了此事。可就在这个月底,我们再次回访该市场,发现它依然未作整改还引出了这个旧货市场里头的有走私的嫌疑。12月14日,我们又以《huáng石旧货市场我行我素大卖走私电器不惧曝光》为题对此再次进行了曝光。后来,这家市场终于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查处。这家市场公然违法,根本不怕媒体监督,他们所招聘的保安自然也就不可一世,“jī犬升天”了。

  保安员违法乱纪时常发生,但这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全国目前还没有一条统一的有关管理和处罚保安的条例和法规。

  2003年10月,就全国各地频繁出现众多保安员和治安员违法乱纪情况,我特意采访了中国保安协会的有关人士。对方指出:只有合法的保安才能配合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合法的保安是指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经过一定时间的正规培训,在各项要求都完全达标后,才可以上岗。公安部门对保安的体质、身高、文化程度以及思想素质均有严格的要求,在培训期间,对其政治知识和文化学习均有较高要求。保安是一项服务行业,只是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以防范安全。保安没有执法权,保安只能是经过公安机关授权后才能协助警方工作。一般要求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保安才能对来往行人检查,比如查验证件、检查行李、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等等。但是社会上的一些部门比如各种各样的公司,一些民办团体、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等,大都是私自从社会上招聘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保安,这些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把关的人员,往往情况较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所以会出现态度恶劣、打人骂人、随意搜身,甚至非法拘禁等违法乱纪的事。这些保安又称为“黑保安”。这使本来就不合法的保安员为了保住饭碗而受人指使,加上个人素质偏低,法制意识薄弱,他们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愤慨和不耻的伤害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那些合法保安在人们心目中的好形象。

  由于目前全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保安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所以公安部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关全国保安管理的统一条例,以取代各地制定的条例。

  针对全国各地联防治安员经常出现违法乱纪,在人民群众当中频频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从即日起,各经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通知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铺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jiāo通秩序的jiāo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在协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案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bào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为此,公安部部署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全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

  第七章 援手伸向外来工第55节 冤死的保安员(2)

  如果以偏概全,把所有的保安员都当成过街老鼠,一律喊打,那当然是不对的。我个人认为,除了那些黑保安和少数文化素质低劣的保安外,大多数的保安员还是应该受到肯定的。我本人流làng羊城之初,就曾做过一段时间的保安员,对这份工作有着切身体会。这些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保安员,在地方警方不足的情况下,能兢兢业业,尽忠职守,协助当地警方工作,为维护地方的社会治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的功劳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他们当中,有的因与邪恶做斗争而挨打受骂,有的流血受伤,至献出自己宝贵和生命,像这样的类子举不胜举。

  其实,在保安当中也有不少人是受害者。这些从外地出来寻梦的保安员,本来也是千百万外来工的一员,他们在受人聘用时,有的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有的人甚至为此而付出生命。

  我在走南闯北的十年记者生涯中,见过不少这样的事例。其中一名叫焦广霞的保安的悲惨遭遇,虽然已过去六七年了,但在他被害后,他的妻子抱着其幼小的女儿,身戴黑纱,前往报社求援的悲惨的镜头,至今还在我的眼前摇晃,刺痛着我的神经……

  那是1997年10月,也就是我刚结束华才职校有关问题的报道不久,我和几名同事共同采访了这件保安员不幸被人杀死后,遭到单位的遗弃,最后变成了无主冤魂的悲剧。

  1997年10月8日晚,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大郎村金朗大厦一楼停车场,发生了一起食客间发生争执而导致2人被杀、1人重伤的恶性案件。正当公安部门全力缉拿疑犯时,却出现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工作单位无法确认的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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