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_王维忠【完结】(107)

2019-03-10  作者|标签:王维忠

  2003年6月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消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02)北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3年7月,我在《工人日报》“权益”栏上以《为父请命,女护士长怒告任职医院》为题,以整版篇幅独家披露了这宗特殊的医务工作人员因医疗纠纷而状告任职医院的案子,随后,《京华时报》及《扬子晚报》等国内多家畅销报纸对此事纷纷进行了发表或转载,在全国读者中激起了较大的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来电来信,要求我对他们的官司给予关注。我的报道也引起了河北省工会、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他们已对此进行了备案。

  为了防止一审法院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出现不正常现象,沈淑萍又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地审理此案的申请,很快得到中院的支持,2003年10月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的重审权移jiāo给邻近的抚松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第十三章 中国首例医务人员状告任职医院案第100节 她被女院长给治残了(3)

  这宗全国首宗医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案,也引起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先生的高度关注。他说,对于此宗案情并不复杂的案子,我认为首先是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的,那就是“医院过错多多,一审判决荒唐”

  卓小琴是一位法学知识渊博、富有正义感的著名法学专家。当他获悉我对此案的案情介绍后,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我的采访。记得那天是个yīn雨天,天空飘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我和上海电视台的两位编导和摄像来到了他的家中。因为要接受我们的采访,他不但推开了上午的一个会议,还一直忙碌到中午一时多,那时他和他那位热情的爱人连饭也没吃,他这种忘我的工作jīng神令我至今感慨不已。

  卓教授认为,在本案中,秦皇岛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有关事实根本不做调查,就做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这显然是错误的。这种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办法是极为荒谬的,自然不能为患者所接受。为了排除暗箱操作,保证医疗鉴定的公正,我国已于2002年9月1日实施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规定医疗鉴定不再有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参加,只能由医学会的专家全程自主地进行鉴定工作,除了要把握技术标准之外,更主要的是要掌握法律的准绳。

  卓教授指出,对有关医疗事实进行调查,是医疗鉴定的关键和重点。如果鉴定人员不科学地进行调查,如果有关医务工作人员在作病历过程中不如实记录或弄虚作假,这本身就已构成了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本案中,因为患者家属是该医院的工作人员,她以自己工作的方便复印了病历(事后也证明医院确实存在问题),这也说明复印病历是很重要的,但医院在多次开庭中拒不向法院提jiāo有关特护记录的原件,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事实如此清楚的一宗医疗纠纷,当地有关医疗鉴定部门却做出不构成医疗纠纷的结论,这令我很吃惊!他们根本没有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怎能鉴定为不构成医疗纠纷呢?

  按有关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重新申请鉴定,同时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中,原告沈淑萍等人在两次被有关部门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被迫以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较为可取的办法,而一审法院在根本没有对北戴河医院伪造和篡改的病历进行充分调查,就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显然是错误的。

  早在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医疗纠纷的问题曾受到多名与会代表的重视,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许多伤害。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诊治“医德缺失症”,成了两会上人大代表的热点话题之一。

  据国家权威部门的一项调查,10个城市数千名消费者认为,“冷漠”这个形容词最能代表医疗行业的行业形象。

  2004年“两会”上,医疗腐败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又一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协常委任玉岭认为,整治医疗腐败才能安康亿万民众,由于医疗腐败弄得很多人不敢进医院求诊就医。实事求是地讲,在很多医院里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不仅使55%以上的农民患者不敢到医院求诊就医,就是城里的广大低收入阶层对医院也是望而生畏。医疗腐败确实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认为,医疗腐败已成我国医疗领域的一大“顽症”。

  一家小小的区级医院,竟然频繁发生多起激起当地群众愤慨、引起全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恶性医疗纠纷事件,而院方不是抱着有错就改虚心接受批评的态度,相反,对每宗事故发生后,医院方总是想方设法阻拦当事人和家属知道事实真相,采取种种手段制假做假,这难道说是偶然吗?

  众所周知,“病历是病人诊疗的全部过程”。但在这家北戴医院,伪造和篡改病历就像小学生修改错别字一样,似乎已成为“家常便饭”了。我所采访的这三宗发生在该院的医疗事故中,院方无一不采取这种手段“修改”病历:年仅4个月的小男婴命丧医院后,院方拒不出示原病历,而是伪造了一份病历,并据此做出了一份死亡男婴“子宫未见异常”字样的所谓报告;当该院的老领导沈明住院治疗期间因对方一连串的过失而导致其死亡后,院方又公然伪造并篡改病历,好在沈明之女沈淑萍是该医院医务人员,深知病历对病人及家属的重要性,最终利用工作之便拿到了亡父的有关病历,但是,即便如此,北戴河医院仍然敢斗胆“伪造”和篡改病历;在于丽梅的这场官司中,北戴河医院又故伎重演,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连一周的导尿过程也没有,甚至输血病历都没有记载的病历,在同一个病历中竟然出现了三个病案号:“26191、26196、2619”!有关出院、入院病理记录、术前记录、术后记录、会诊单和各种及日期相接而病案号不符。

  人们不禁要问,医院的这种做法,难道说无法可依无法可治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这家医院的行为,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却从来无人过问!

  其实,对于这家北戴医院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我还采访过一位名叫王冠军的现役军人因左手受伤而被这家医治残的事。另外,我的手头还有好几宗,只是限于本书篇幅不可能在此一一公开在读者面前,不过,正如几位受害者所建议的那样,对发生在这儿的一件件医疗事故,我正在写一本新书,题目就叫做《审判医院》,将会对这家医院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详尽的揭露。

  在北戴河长达两年时间的采访过程中,我的最大感慨就是:中国老百姓打医疗纠纷的官司真是太难!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1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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