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明朝当县令 作者:偷吃锦鲤【完结】(69)

2020-01-22  作者|标签:偷吃锦鲤


  其实到这里温瑜已经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的确,每个人都是隔三差五的下了一点毒。但碰巧的是案发当日众人都赶着同一天在同一地点放了毒药,积少成多,最终毒死了两个孩子。
  办了许多案子,这个事最让温瑜难受的一个。之前的人或为情、或为仇。但他们下手的都是旁人,这是唯一一次残害亲人的案子。
  温瑜不禁感叹,如今程朱理学盛行,贞洁烈女的数量远远多于其他朝代。即使像养殖场那帮女子一般,能独立赚钱了,也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明明她们是受害者,还要遭受身心双重折磨。
  案子到这里是侦破了,但怎么判是个大问题。现在犯案的一共十多个,若按大明律“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来判,也就是说,这群人只需赔一些钱财,就可以当什么事都没发生。
  而且即使想从他们蓄意破坏财务方面入手,但是大明律讲究“凡告人者,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为证”,那帮女子根本没办法去告他们。
  温瑜虽然通读大明律,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想着到底该怎么办。最后还是梅鸿之、周纨这帮土著给温瑜提了醒:“大人何须如此烦恼,虽然按律他们只需赔付银钱,但如今官府可跟养殖场签了一年的契,现在期限还没到,他们这是在损坏官府财物啊。”
  温瑜被点醒,遂判了他们每人杖二十,罚了五两银子,有每户判了三年徭役。最后还规定,养殖场以后不得从赵家村、金溪村二村进货。
  如此一来,这几家在村中变得人人喊打,而养殖场中的女子得知自己家人这样行事后,也变得冷硬起来,不再与他们来往。后期即使蒙阳全县都飞速发展,这几家也是过的平平。
  作者有话要说:  话说我小时候好奇还吃过蓖麻,跟我一起吃的同学进了医院,我妈胆战心惊带我坚持了好几遍,然后医生告诉她我什么事都没有,最后我妈得出结论,说我从小就是野猪一样的身体ORZ。
  晚上还有两章,大家520快乐啊~
  第35章 蓖麻与牡丹
  处理完下毒案, 温瑜着实气的不轻,但其实也并非一无所获, 最起码他们发现了蓖麻这个东西。
  要知道蓖麻在可全身是宝,据他所知,光是蓖麻外敷, 就可以治疗跌打损伤等一系列病痛。而且据说蓖麻油还可以美容美发,不过这种子毒性太大, 弄不好还是要出人命, 所以这一点暂时还是放弃吧。
  温瑜叫来了蒙阳城中的名医, 他们得知这个蓖麻的这个消息之后都表示非常感兴趣,迫不及待想要研究一番,不得不说大明朝的医生工匠都是非常有求知精神的,也难怪在历史上出名的那么多了。
  温瑜只跟他们讲了个大概, 余下的让其自行探索。
  医学作用其实是次要的,关键是蓖麻的经济作用。
  用蓖麻蚕茧作原料、进行绢纺加工而获得的丝,称为蓖麻蚕绢丝。
  蓖麻蚕丝截面结构与桑蚕丝、柞蚕丝相似, 但锐角较小,截面呈现麻纹并有孔腔。这种蚕丝丝质好、弹性大、耐磨性优良, 且纤维均匀、所制绢丝及绢绸节疵与白点少,绸面清晰。
  不过, 蓖麻蚕丝的显色鲜艳度较桑蚕丝差,织物光泽较暗,手感也较粗。但是这从另一方面讲,未尝不是它的优点。
  要知道温瑜此刻正处在成化末年, 此时正是明朝中期,华夏大地刚刚从满目疮痍里缓过来。不像洪武永乐时期的萧条,如今江浙地区经济腾飞,徽商晋商崛起,连两广地区都因为近海通商而富裕了不少。
  这人一有了钱,就开始追求生活品质了,原本明朝开国时规定,商人不能穿绫罗绸缎,但如今一百来年过去了,许多都在里面偷偷穿。胆子小的即使不敢穿,看着也心痒痒。
  蓖麻蚕丝不如正经蚕丝打眼,而且蓖麻生命力十分旺盛,种植蓖麻的时候只需要注意及时浇灌水就可以了。因为蓖麻的抗病虫能力也是非常的强,几乎不会受到什么害虫的侵略,所以不像桑树,它的种植成本也很低。
  低调低价,符合现在的情景,温瑜对这个还是很看好的。
  温瑜为了推广蓖麻蚕丝,还特意叫来了蒙阳几户有名的桑农。他们听完温瑜的描述之后都十分激动,想都没想就要撸胳膊开干,回家立即种植起蓖麻。
  温瑜一脸懵逼的将他们拉住:“等一等!你们都不问一下吗,这只是我的一面之词,也不一定能成功啊!”
  几个桑农互相看了一眼,都忍不住咧嘴了:“大人您说笑了,现如今蒙阳谁不知道您点石成金,城外养殖场,城内酒楼还有红砖水泥,都是经过大人的指点。小民承蒙大人看得起我,得此技法,一定好好干不让大人失望!”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69/164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